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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3-00002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3-01-04
      文  号: 浙医保发〔2023〕2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
      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1-04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新变化和防控工作新挑战,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减轻患者医疗负担,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按照甲类管理,医保支付期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二、省级招采部门要做好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挂网工作。对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且尚未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可按规定纳入临时短缺挂网采购范围。

      三、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更新完善医保药品数据库,做好相关药品结算工作。


      附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清单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清单

      序号药品名称
      1复方氨酚烷胺胶囊
      2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
      3氨酚麻美干混悬剂
      4珍元清咽散
      5川贝清肺糖浆
      6复方鱼腥草合剂
      7复方鱼腥草滴丸
      8芙朴感冒颗粒
      9珍黄胶囊
      10天一止咳糖浆
      11抗病毒滴丸
      12复方甘草浙贝氯化铵片
      13地喹氯铵
      14愈创甘油醚
      15福尔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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