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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完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1-09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新变化,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完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1月10日(周二)10:00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我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以单位名义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加盖公章。

      邮箱:kuail.ylbzj@zj.gov.cn

      传真:0571-8705291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9日



      关于调整完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价格

      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新变化,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调整完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具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情进展较快的中型、重型和危重型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开展俯卧位通气治疗,临时列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时间与“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同步。

      二、完善后的俯卧位通气治疗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三、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按以上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  月  日


      附件

      俯卧位通气治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项目名称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计价

      单位

      价格
      (元)

       

      分类

      先行支付比例

      限定支付范围

      31060401000

      俯卧位通气治疗

      180°翻转病人处于俯卧状态,维持期间定时改变头部方向和四肢体位,必要时行气道内或口腔吸引,持续俯卧位时间≥2小时后,180°翻回仰卧位


      150

      1.首次限重度ARDS(氧合指数150mmHg)和有创机械通气(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常规治疗无效患者。治疗后氧合指数200mmHg停止收费。俯卧位通气治疗时长累计超过12小时的,再次实施该治疗可重新计费,每天收费不超过2

      2.具有重症高风险因素、病情进展较快的中型、重型和危重型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按40%计费,编码31060401001。俯卧位通气治疗时长累计超过12小时的,再次实施该治疗可重新计费,每天收费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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