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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01003148/2023-02167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19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10-19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挂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进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目录的产品即日起纳入我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交易,涉及支付标准调整的,相应调整挂网价格(详见附件1)。
二、国家医保谈判协议到期或转为常规药品目录的产品将于2023年3月1日起转至挂网采购(详见附件2)。
三、新纳入在线交易的产品,相关企业应于挂网后一周内完成网上配送关系建立工作,具体要求见《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配送关系选择”相关内容。
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药品采购科,联系电话:0571-86401737。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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