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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3-02264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3-10-24
      关于浙江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基础库和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等四类自行采购产品上线交易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10-24


      各有关医疗机构、企业:

      2022年12月在我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基础数据库申报挂网采购的产品、部分移出交易目录后医疗机构申请的产品、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等四类自行采购产品已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进入配送关系建立和上线交易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采购基础库配送关系建立时间

      2023年1月18日至1月31日。

      二、阳光采购配送关系建立方式

      投标企业与配送企业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建立配送关系。配送关系建立以网上操作为准,无需递交纸质材料。

      配送关系建立分两步进行:第一步,按分类建立配送关系,由投标企业发起,配送企业确认;第二步,按二级目录选择配送企业(时间不受限制),在配送企业确认配送后,投标企业再将产品勾选给配送企业。

      三、配送企业报名

      已获得账号的配送企业无需报名。未报名的配送企业应通过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s://zhyb.ybj.zj.gov.cn)填报企业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应将配送企业主体册资质材料(编制要求详见附件1)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四、其他事项

      (一)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周围血管介入类、心脏起搏器类、电生理类自行采购产品配送关系按照原规定执行,如需变更请查看(附件2、3)。

      (二)阳光采购配送名额每个设区的市不超过10家。

      (三)配送关系根据平台相关规定,一年内仅允许投标企业在一个地区变更一次配送关系,本次新增不占用变更次数。

      (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基础数据库产品与临床实际使用比较有缺失的,各医疗机构应积极向省药械采购中心提出目录增补建议。省药械采购中心将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五)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阳光采购工作的要求进行网上采购,禁止网下和目录外采购。

      (六)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之俊大厦西侧裙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咨询电话:0571-86401857


      附件:配送企业主体册编制要求.doc

                市级配送关系变更-投标企业用户操作手册.docx

                市级配送关系变更-配送企业用户操作手册.docx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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