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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3-0224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3-10-24
      关于落实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10-24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口腔种植耗材价格专项治理措施,保障广大患者及时享受改革成果,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现就我省执行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

      参加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

      (二)产品范围

      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附件)。

      二、执行时间

      2023年4月20日。

      三、采购周期

      周期为3年,采购协议一年一签。

      四、工作内容

      (一)产品挂网

      医疗机构在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时,可在同一中选产品系统内根据临床需要选择不同规格、型号的部件组套使用。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按协议采购量执行采购,配件包不计入协议采购量。配件包按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使用,如需使用,则按中选产品系统内该部件的中选价格采购。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套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等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二)产品采购

      原则上中选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应组套采购,因临床需要按部件单独采购的,可按部件采购。采购协议量完成情况,将以同一产品系统的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比例为1:1)实际采购完成的套数进行统计。

      (三)购销协议签订

      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须通过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签订本次集中带量采购购销协议,按中选价格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不得另行订立背离供货协议条款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协议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当期约定采购量,中选企业继续按照中选价格供应,直至协议期满。

      医疗机构签订路径:耗材交易管理-带量采购管理-合同管理。

      企业签订路径:耗材交易结算-合同签订。

      (四)种植体系统和牙冠产品配送关系调整

      配送关系按照整形(口腔)类配送关系数量管理,如相关企业需调整该类别配送关系,可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进行线上调整,具体路径为“耗材交易结算-配送关系管理【生产】-耗材分类配送关系新增”。

      五、时间要求

      (一)购销协议签订:2023年4月25日-5月12日。

      (二)配送关系调整:2023年4月20日-5月12日。


      附件: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信息.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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