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3-01984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30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10-30
根据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3-1)》和我省药品挂网、采购相关规定,现就执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药品范围。全国中成药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公告(第5号)》公布的中选药品。
二、执行时间
2023年11月1日开始执行。
三、采购周期
执行《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采购文件《(ZCYLM-2023-1)》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采购协议一年一签。
四、工作要求
加强非中选药品价格管理,理顺挂网价格。鼓励非中选药品和流标药品主动降价,并将联动全国中成药联盟地区梯度降价结果,动态调整非中选药品和流标药品挂网价格。
根据采购文件要求,采购周期内,非中选药品和流标药品均纳入监控管理。各医疗机构应畅通中选药品入院渠道,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按要求控制非中选药品采购比例。各设区市医保部门应压实主体责任,做好对辖区医疗机构中选药品采购进度及使用情况监测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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