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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2-0259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3-12-28
      关于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品种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12-28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GY-YD2021-3)》,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胰岛素专项)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配套措施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7号)和有关规定,为积极稳妥做好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品种网上采购及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配送关系


      1.建立方式及要求。中选企业从我省合格药品配送企业中,按照配送企业的承诺配送区域进行选择,总数不得超过50家(生产企业自行配送不占名额;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必须达1家及以上;集团型配送企业以集团为单位作为选择对象),双方确认后将产品的配送关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盖章),通过邮寄的方式或通过数字证书(CA)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传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无需现场递交。


      企业须保证每一个中选产品全省均有配送关系,选择的配送企业能将中选产品配送到全省的医疗机构。


      2.建立时间。2022年5月13日至5月19日。


      二、购销协议签订


      1.签订方式。各医疗卫生机构和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签订购销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与中选企业通过用户账号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以确认同意的方式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双方网上确认同意即视同签订购销协议(具体操作手册待系统开放时至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帮助文档”中下载)。


      2.签订时间。2022年5月18日至5月25日。系统开放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9:00至5月25日16:00。


      三、中选药品挂网和采购


      1.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于2022年5月30日正式执行。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于5月19日将中选产品挂网,供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备货。


      2.各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中选药品必须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按要求结算货款,中选产品货款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市、县(市、区)医保部门牵头做好中选药品网上采购相关工作,加强对中选药品购销协议签订、医保基金预付、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服务。


      2.各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进院渠道,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按照协议有序采购中选产品,避免集中扎堆采购,避免发生大量囤货退货等行为。各医疗机构需完成履约责任,确保协议期内采购使用量不低于协议采购量,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优先使用A类中选产品。


      3.鉴于胰岛素集采中选产品存在不同代际、不同厂牌,医疗机构对于使用中选产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要强化临床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和物资准备,加强医师和药师宣传培训。如既往患者使用厂牌、品种发生更换,要对患者做好解释说明和宣传教育。同时要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进一步强化合理用药考核。


      4.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订单、配送入库等工作,确保中选药品供应顺畅。


      五、联系方式


      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100号三楼(之俊大厦西侧裙楼);邮政编码:310005。





      附件:第六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结果及供应品种清单.pdf


      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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