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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3148/2021-02672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3-12-28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12-28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按上级部署,经企业主动申报,梳理公示等程序,现将经公示无异议,符合参比制剂(原研药)挂网采购产品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即日起纳入我省挂网采购目录,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相关生产企业应及时与配送企业确立好新纳入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同时将配送关系资料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其中,原为我省在线交易的产品将设定过渡期3个月,届时,将不再保留原在线交易(中标、备案采购等)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目录切换等衔接工作。
特此通知。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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