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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3-00079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3-05-25
      文  号: 浙医保联发〔2023〕5号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5-29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省纪委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要求,现就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过高的种植牙费用降下来,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实现高质量发展,引导医疗机构为老百姓提供质价相符的口腔种植服务。

      二、治理目标和重点

      以单颗常规种植牙为重点,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联动挂网“三位一体”专项治理,大幅降低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费、种植体及牙冠价格。重点检查以下情形:

      (一)承诺参与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临床诊疗规范和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存在植骨服务量异常增长等情形。

      (二)承诺实施种植体系统集采和牙冠挂网结果的医疗机构,未履行报量承诺,不按时完成协议采购量,夸大未中选产品功效等情形。

      (三)未在醒目位置公示本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其价格、服务流程、种植体和牙冠耗材价格等情形。

      (四)公立医疗机构存在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等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行为,民营医疗机构存在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标示或者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主要举措

      (一)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调控。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省医保局指导各设区市医保局在不高于同等级在杭省级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口腔种植技术水平,确定辖区内不同等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调控目标和全流程总价。

      (二)确保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落地。省、设区市相关部门督促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医疗机构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耗材,优先向患者推荐中选产品。

      (三)形成公开透明的牙冠耗材挂网价格。通过价格联动形成我省牙冠挂网价格并公布。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加工制作的牙冠,参照联动价格挂网。

      (四)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强化口腔种植价格内部管理。设区市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政策培训、解读,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示本院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单颗常规种植医疗服务全流程费用,种植体和牙冠价格,以及是否接受全流程调控,方便患者比对,接受患者监督。引导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按“零差率”销售;鼓励民营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少加价或不加价销售种植体系统和牙冠耗材,并同步公示承诺的加价率。对具备开展单颗常规种植牙治疗条件的患者,医疗机构须告知本机构全流程总价,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五)强化医疗机构口腔种植价格行为日常监管。将价格调控监测与经办日常稽核相结合,省、设区市医保局每季度对辖区内种植数量大、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医疗机构开展抽查,密切关注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确保各项治理措施落实落细。同步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患者对医疗机构价格和收费问题的反馈,及时纠正不当价格行为。

      (六)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信息公开和监督。设区市医保部门要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长期公布本区域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名单,包括医疗机构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是否参与专项治理、医疗服务收费、使用的种植体系统和牙冠品牌及价格等,为患者提供就医指引。对不接受全流程调控的医疗机构,要使用一定的警示标识等方式提示价格风险。

      (七)实施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将专项治理“回头看”与医保基金飞行检查相结合,以区域内价格排名靠前、群众投诉举报较多、拒绝参加种植牙集采或隐瞒报量的医疗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以未履行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承诺、未履行种植体系统集采承诺、价格违法、不合理不规范的口腔种植检查诊疗行为等违法违规情形为重点检查内容,多部门协同,组织开展交叉检查,形成治理合力。

      (八)做好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要主动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医保部门向辖区内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医疗机构发放公开信,讲明政策要求和实施安排。起草致患者的一封信,讲明种植牙收费构成和价格政策,要求医疗机构张贴在收费窗口或在首次就诊时发放给患者,营造广泛参与、相互监督的良性发展环境。

      四、时间安排

      (一)4月底前,按规定程序,省、各设区市医保局出台规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文件,督促医疗机构完成协议采购产品和采购量分配,公布牙冠耗材挂网价格,全面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联动挂网“三位一体”专项治理措施。

      (二)6月底前,持续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培训、解读和宣传,全面落实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和单颗常规种植全流程调控目标。适时以“四不两直”方式走访调研相关医疗机构,指导督促政策落地落实。

      (三)10月底前,省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口腔种植专项治理交叉检查。

      (四)11月底前,完成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交叉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督导和通报。

      (五)12月底前,总结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送省纪委省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将专项治理工作落细落实。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市联络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手机号)于5月31日前报省医保局价格招采处。

      (二)加强部门协同。建立省市上下互动和部门联动机制,纵深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举措。医保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卫生健康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和医德医风教育,对于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过程中不合理、不规范的诊疗行为要及时纠正,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三)定期报告反馈。各地按时间进度安排推进各项工作,建立月报制度,各设区市从4月起,每月底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相关工作数据、成果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通过浙政钉报送省医保局,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形成清单,分类梳理,明确责任,限时销号;6月底前各设区市报送阶段性治理成效书面总结;12月15日前各设区市报送全年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附件:1.浙江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实施清单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浙江省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林仁方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俞新乐 省卫生健康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刘   璇  省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曹   岑  省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付铁红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与药物政策处处长

                   朱小都  省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局长、二级巡视员

                   周   坚  省医保局改革发展处处长

                   李旭日  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

                   陈李杰  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处长

                   任建军  省医保局基金监管处处长

                   金林燕  省医保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人事处处长

                   许   伟  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陈杰娜  省药械采购中心主任

                   黄彩凤  省医保局“智慧医保”专班一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省医保局,曹岑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此件主动公开)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提质降费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实施清单

      序号

      治理阶段

      治理举措

      完成时间

      牵头单位

      协同单位

      1

      政策落地

      全面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牙冠联动挂网“三位一体”专项治理措施。

      2023年4月30日

      全省各级医疗保障局

      全省各级卫生健康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

      指导推动

      持续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培训、解读和宣传,适时以“四不两直”方式走访调研相关医疗机构,指导政策落地落实。督促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对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序时进度情况进行通报。

      2023年6月30日

      全省各级医疗保障局

      全省各级卫生健康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

      自查自纠

      将价格调控监测与经办日常稽核相结合,对辖区内种植数量大、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医疗机构开展抽查,密切关注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和种植体等耗材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

      2023年10月31日

      全省各级医疗保障局

      全省各级卫生健康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4

      督导检查

      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完成口腔种植专项治理“回头看”交叉检查,对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地方进行督导和通报。

      2023年11月30日

      全省各级医疗保障局

      全省各级卫生健康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5

      总结提升

      坚持专项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强建章立制,提升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治理工作走向纵深,总结各地专项治理工作,形成工作报告,报送省纪委省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023年12月31日

      全省各级医疗保障局

      全省各级卫生健康委(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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