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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6-15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前期牵头起草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3年6月27日(周一)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我局。
邮箱:xianglijun1991@126.com
电话:0571-81051039
联系地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处(杭州市密渡桥路51-1号,邮编310005)
附件: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附件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健康浙江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健全适应乡村特点、优质高效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让老百姓就近享受到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的倾斜力度
持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供给侧改革,充分发挥医保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的支持力度,健全管用高效的支付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激活基层服务能力。
1.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支付倾斜力度。综合考虑全省医保基金运行情况,适度提高基层总额预算指标,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基层倾斜。
2.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合理确定调价总量和项目范围,实行价格有升有降。适当提高价格长期未调整、未充分反映技术劳务价值和适合在基层开展的护理、注射、康复、针灸推拿等医疗服务价格,降低检验检查项目价格,保持与县级公立医院合理比价关系。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调整基层一般诊疗费,对专家医生下沉基层的,可探索按不高于市域内专家门诊诊查费标准收费。
3.推进多元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扩大住院DRG同病同价支付病组数,相关病组在设区市范围内不区分医疗机构,实行同病组同一付费标准,有效助推分级诊疗,引导常见病、慢性病和康复患者下沉基层就诊。加快探索基层门诊就医按人头包干结合门诊病例分组点数付费,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
4.推动“互联网+”等服务模式向基层延伸发展。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助力构建远程会诊、预约转诊、互联网复诊等基层远程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人工智能辅助诊断在基层配置应用。
二、提高老百姓基层就医的保障待遇
不断优化基层医疗保障政策,提高基层医疗保障待遇,进一步增强老百姓基层就医获得感。
5.取消老百姓到基层就医的门诊起付线,引导患者主动在基层就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适当提高门诊支付封顶线,切实减轻老百姓就医负担。
6.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基层门诊慢病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至不低于65%,基层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至80%左右,缩小城乡居民和职工的医保待遇差距。加大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支持力度,签约患者门诊报销比例再提高3-5个百分点。
7.提升老年患者综合保障水平,引导基层开展康复、护理、医养结合、安宁疗护和家庭病床等服务,落实居家上门医疗服务医保支持政策。
8.优化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责任,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将投保人基层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纳入赔付范围。
三、提升基层医保公共服务能力
牢固树立“医保服务也是营商环境”“经办服务也是医保待遇”的理念,强化医保数字赋能,持续优化医保经办服务,进一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服务信息化水平和便捷度。
9.支持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实现应纳尽纳。协助提升联网能力,开通医保刷卡结算,保障城乡居民的医保报销需求。
10.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异地就医定点,实现应开尽开,进一步扩大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
11.加快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打造群众办事“五级经办体系”,实现省域内“一窗受理”“全省通办”统筹区全覆盖。
四、强化基层药品供应保障
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和医保政策牵引撬动作用,优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提升基层药品供应能力和集采药品保障水平,更好满足基层群众用药需求。
12.加快建立符合县域医共体发展和老百姓用药需求的药品采购机制,优化国谈药品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促进县域医共体内上下级医疗机构的用药衔接,提升基层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13.加强药品集采全流程监管,提升基层集采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完善惩处约束机制,以信息化、精细化管理促进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
14.鼓励开展集采药品进乡村卫生室活动,支持集采药品结余留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等配套政策,调动各方参与集采改革的积极性。
各地要加强部门协同,凝聚工作合力,结合实际,强化政策落地评估,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以设区市为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制定实施细则,严格履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并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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