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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7-21
2023年3月16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就《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DRGs点数付费评价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期间,我局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收到反馈意见建议2条。经研究,对意见内容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意见内容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建议将《浙江省纳入“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中的罕见病药品亦在DRGs点数付费评价相关“药品消耗指数”“住院均次费用”等项目予以除外支付。 | 不采纳 | 浙江省DRG支付政策规定:除外费用是指超标床位费、其他非医药费用(伙食费、躺椅费)等费用,不包含罕见病治疗药物所产生费用。目前,浙江省DRG病组均费是全口径费用,如果在“药品消耗指数”“住院均次费用”等指标剔除罕见病药品费用,将会导致费用统计口径不一致,使得数据失真。另外,罕见病治疗费用DRG付费将在新技术支付办法进一步明确。 |
2 | 建议将2022年版国家谈判药品目录中罕见病视神经脊髓炎不纳入DRGs考核。 | 不采纳 | 问题2和问题1两者是概括和具体的关系,因此,不采纳的理由同上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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