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07-24
十六省(市、区)联盟药品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已在江西省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公布,我省自2023年7月31日起执行。相关政策措施参照《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5号)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