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药品采购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11-01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生产企业:
现公布2024年10月符合挂网采购等要求的产品(详见附件),新纳入平台挂网采购的产品,相关生产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好产品的配送关系。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10月符合挂网采购等要求的产品.zip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