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专栏 > 通知公告 > 综合业务
      索引号: 001003148/2024-02952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4-11-29
      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医用耗材采购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4-11-29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部署安排,自2024年12月1日起,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等业务功能模块试运行。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我省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