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11-28
我局就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中医(灸法、拔罐、推拿)、中医外治、中医针法、中医骨伤、中医特殊疗法及放射检查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收到意见共计56条,梳理合并归类为30条,其中采纳3条,部分采纳11条,未采纳10条,与征求意见稿无关6条。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建议药监部门、医保部门及卫健部门多方联动,协调解决医院自制核素收费问题 | 采纳 | |
2 | 建议明确原放射类项目“双能量骨密度DXA成像”落地后收费 | 采纳 | |
3 | 建议及时开展收费政策培训,畅通问询渠道,及时解答基层医院收费问题 | 采纳 | |
4 | 建议CT检查按部位数累计收费,不打折、不免费 | 部分采纳 | 计价说明已明确不含急诊多发伤、ICU患者 |
5 | 2023年该院申请的新收费项目“中医超声药透电疗”成本测算的成本为87.47元,申报新项目的价格为96元/次。当前“中药熨烫46元/次”远低于单次治疗的成本价,故建议增加“中药熨烫(中医超声药透电疗)加收”,价格在“中药熨烫46元/次”基础上加收30%-40%,预计价格59.8-64.4元/次 | 部分采纳 | 1.加收项由国家医保局印发立项指南中明确,各省市无法擅自增减加收项;2.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该项目可兼容合并至主项目“中药熨烫”;3.原有收费项目“中医定向透药疗法”132元/人次、“超声药物透入治疗”66元/人次与新报项目“中医超声药透电疗”服务产出一致,且原有计价单位为“人次”,现计价单位为“次”,收费次数的放开对价格也是补偿 |
6 | 建议保留“颈椎病正骨复位”“腰椎间盘突出正骨复位”项目。理由:“颈椎病推拿治疗”不能代替“颈椎病正骨复位”,“腰部疾病推拿治疗”不能代替“腰椎间盘突出正骨复位”。两者推拿治疗与正骨复位的治疗目标、操作手法、适应症范围和风险程度不同 | 部分采纳 | 1.立项指南项目名称、计价单位等由国家医保局印发,各省市无法擅自增减或更改项目名称;2.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同类项合并;3.目前立项指南价格原则为平移,以2023年度工作量及收费总量进行量价加权,对于各类项目的治疗次数等前期通过临床专家论证,符合临床规范操作 |
7 | 附件2说明第4点:“推拿”项目,指以治疗各部位疾病为目的的情况。如医务人员在对头部疾病实施推拿治疗时,涉及对人体肩、颈、足等多个部位推拿,仅可按一次计费。建议修改为:“推拿”项目,指以治疗各部位疾病为目的的情况,同一部位,不同推拿操作,仅可按一次收费。如:同时开展“颈椎病推拿治疗”“颈椎小关节紊乱推拿治疗”,只能收取一次“颈椎病推拿治疗”费用 | 部分采纳 | 1.立项指南项目名称、计价单位等由国家医保局印发,各省市无法擅自增减或更改项目名称;2.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同类项合并;3.目前立项指南价格原则为平移,以2023年度工作量及收费总量进行量价加权,对于各类项目的治疗次数等前期通过临床专家论证,符合临床规范操作 |
8 | 建议“肩部疾病推拿”“四肢疾病推拿”单价改为97元。临床上肩部、四肢部位疾病一般为单侧为主,两侧同时发病的患者较少,且肩部疾病原因同样复杂,单次治疗时间也长,因此单侧治疗费用不应该减半。医院推拿科以治疗患者疾病为目的,与社会上的保健推拿目的完全不同 | 部分采纳 | 1.立项指南项目名称、计价单位等由国家医保局印发,各省市无法擅自增减或更改项目名称;2.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同类项合并;3.目前立项指南价格原则为平移,以2023年度工作量及收费总量进行量价加权,对于各类项目的治疗次数等前期通过临床专家论证,符合临床规范操作 |
9 | 针法收费项目过于笼统。如常规针法不能代表其他多种针法,建议保留电针、温针、脐针、头皮针,建议保留收费项目 | 部分采纳 | 1.立项指南项目名称、计价单位等由国家医保局印发,各省市无法擅自增减或更改项目名称;2.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同类项合并;3.目前立项指南价格原则为平移,以2023年度工作量及收费总量进行量价加权,对于各类项目的治疗次数等前期通过临床专家论证,符合临床规范操作 |
10 | 部分项目价格偏低。如铺灸、督灸,督灸成本测算为248.58元/次,价格严重倒挂。建议将“铺灸”单价调整为150元/次 | 部分采纳 | 1.立项指南项目名称、计价单位等由国家医保局印发,各省市无法擅自增减或更改项目名称;2.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同类项合并;3.目前立项指南价格原则为平移,以2023年度工作量及收费总量进行量价加权,对于各类项目的治疗次数等前期通过临床专家论证,符合临床规范操作 |
11 | 部分项目计价单位不合理。如中药贴敷,按“次”计费。“穴位贴敷”治疗是中医专科医院独具特色的技术操作,历年来在慢性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各种关节疾病中广泛应用,疗效显著。但是不同疾病、不同体质穴位数量差异很大,按“穴位”计价更贴近临床实际 | 部分采纳 | 1.立项指南项目名称、计价单位等由国家医保局印发,各省市无法擅自增减或更改项目名称;2.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同类项合并;3.目前立项指南价格原则为平移,以2023年度工作量及收费总量进行量价加权,对于各类项目的治疗次数等前期通过临床专家论证,符合临床规范操作 |
12 | 建议保留火龙罐综合灸项目。临床适用于风、寒、湿所致的痹症、脊柱软伤及腰背部肌肉劳损、胃肠疾病(如便秘、便溏、腹胀、消化不良等)、慢性疾病(如免疫力低下、中风后遗症、月经不调、痛经、癌因性疲乏等)、更年期综合征、子宫肌瘤、产后缺乳、产后康复、术后促进胃肠功能恢复的患者。2024年该院共开展1692例,临床应用疗效好,患者满意度高 | 部分采纳 | 1.立项指南项目名称、计价单位等由国家医保局印发,各省市无法擅自增减或更改项目名称;2.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同类项合并;3.目前立项指南价格原则为平移,以2023年度工作量及收费总量进行量价加权,对于各类项目的治疗次数等前期通过临床专家论证,符合临床规范操作 |
13 | 中医熏洗按次收费不能区分患者治疗局部和全身,不合理。中医熏洗治疗患者治疗局部和全身时成本的付出相差较大,不合理。如不区分局部和全身及时间的长短不能很好体现中医熏洗项目的真实支出,如25.6元/次就覆盖不了原中药蒸汽浴治疗大于30分的成本支出。中药泡洗收费价格太低不能覆盖项目的成本和体现医务人员付出的劳务价值 | 部分采纳 | 1.立项指南项目名称、计价单位等由国家医保局印发,各省市无法擅自增减或更改项目名称;2.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同类项合并;3.目前立项指南价格原则为平移,以2023年度工作量及收费总量进行量价加权,对于各类项目的治疗次数等前期通过临床专家论证,符合临床规范操作 |
14 | 表格中的“先行支付比例”改为“个人先行支付比例” | 部分采纳 | 改为“先行自付比例” |
15 | 建议提高量表价格,考虑增加评估耗时与评估师资质加收,对部分耗时较长、针对特殊人群、论述类等量表作特殊定价处理 | 未采纳 | 现行项目转换的立项指南落地项目价格按照平移原则确定;加收项、使用说明为立项指南统一规定 |
16 | 建议高压注射器针筒、连接管、静脉留置针、专用套管等耗材除外收费或增加收费 | 未采纳 | 现行项目转换的立项指南落地项目价格、计价说明按照平移原则确定 |
17 | 建议2mm及以下薄层扫描能参照国家立项指南“薄层扫描(加收)”项目收取费用 | 未采纳 | 经专家论证会论证,该技术我省已成为主流检查方式,故不再单独设立加收项 |
18 | 建议提高计算机体层(CT)造影成像(血管)、PET-MR(躯干、全身)价格 | 未采纳 | 该价格经平移计算、专家论证等程序确定 |
19 | 建议X线、CT项目部位划分参考磁共振平扫/增强部位划分方式 | 未采纳 | 使用说明为立项指南统一规定 |
20 | 关于CT/MR增强扫描,建议允许对同一部位行“平扫+增强”检查时,按“平扫项目全额收费+增强项目按平扫价格的50%加收”的方式计价 | 未采纳 | 现行项目转换的立项指南落地项目价格、计价说明按照平移原则确定 |
21 | 建议放宽腰部疾病推拿的医保限制 | 未采纳 | 根据原有医保限定条件平移原则,并征求专家意见 |
22 | 建议取消对PET/CT全身检查的收费价格限制 | 未采纳 | 根据原有医保限定条件平移原则,并征求专家意见 |
23 | 中药塌渍治疗建议纳入医保甲类或者乙类支付范围 | 未采纳 | 根据原有医保限定条件平移原则,并征求专家意见 |
24 | 放血疗法适应症太窄,最好加一个带状疱疹等实际需要的 | 未采纳 | 根据原有医保限定条件平移原则,并征求专家意见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