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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12-09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推进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规范整合了超声检查、综合诊查、精神治疗、康复、麻醉、血液系统、美容整形、物理治疗等8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按照现行价格平移原则测算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政府指导价,删除部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时调整完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价格或医保支付政策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2月15日(周一)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反馈至价格或医保支付政策意见征集邮箱。以单位名义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加盖公章。
价格政策意见征集邮箱:yyjghzbcgc.ylbzj@zj.gov.cn,电话:0571-81051028。
医保支付政策意见征集邮箱:yyfwglc.ylbzj@zj.gov.cn,电话:0571-87050377。
附件:1.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
2.综合诊查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
3.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
4.康复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
5.麻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
6.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
7.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
8.物理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
9.部分删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
10.部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
附件下载:
附件1-10.pdf
浙江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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