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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3-03
我局于2024年7月31日就《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9日。期间,收到意见建议5条,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2条,与征求意见稿无关意见建议1条。特此说明。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理由 |
1 | 建议在“5.优化新增价格项目管理”相关内容中,增加:2022年以来,已在2~3个及以上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审批通过,且接受国家医疗保障局业务指导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亦开辟绿色通道。 | 部分采纳 | 《实施意见》已明确: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简化新增和修订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 |
2 | 建议在“8.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形成机制”中:原“支持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确有必要开展的医疗服务”,修订为“支持技术难度大、风险程度高、资源消耗多等体现重症医学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 | 未采纳 | 复杂型项目主要体现技术难度和风险程度,相关内容与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保持一致。 |
3 | “5.优化新增价格项目管理。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简化新增和修订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按照创新程度,推行新增修订项目分类管理。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患者及时获得更具有临床价值的医疗服务。对现有价格项目的要素再确认、技术路径改良创新、技术手段迭代更新、拓展新用途及新场景的,优先通过现有价格项目兼容方式快速回应医疗机构收费诉求。”建议修改为“5.优化新增价格项目管理。支持医疗技术创新发展,简化新增和修订价格项目申报流程,加快受理审核进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新增(修订)项目评审,允许医疗机构常态化申报新增和修订价格项目,不再限制申报医院数量和范围。按照创新程度,推行新增修订项目分类管理。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随时申报、随时评审,并明确评审时间和具体要求,保障患者及时获得更具有临床价值的医疗服务。对于有5个以上省份已审批通过的项目,允许快速准入路径。对现有价格项目的要素再确认、技术路径改良创新、技术手段迭代更新、拓展新用途及新场景的,优先通过现有价格项目兼容方式快速回应医疗机构收费诉求。” | 部分采纳 |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灵敏有度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主要指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复杂型医疗服务项目调价评估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制度,不包括新增项目;新增项目申请、受理、审批规程将另行发布。 |
4 | “10.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调价评估。对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参照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设置调价启动和约束条件,原则上每2年开展一次评估,符合启动条件且未触发约束条件的即可进行价格调整。”建议修改为“10.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调价评估。对通用型医疗服务项目,参照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设置调价启动和约束条件,原则上至少每年开展一次评估,符合启动条件且未触发约束条件的即可进行价格调整。若连续两次评估不符合启动条件,可对当前价格水平与相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差距较大的项目进行优先调整。” | 未采纳 | 通用型项目以服务均质化、标准化为主要特征,医疗机构普遍具有能力开展,如护理、诊查等劳务成本占比高的项目。因此调价启动和约束条件,参照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设置。通用型项目金额大、群众敏感,相关价格在一定时期内要保持相对稳定,不适宜频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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