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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4-21
为支持创新医药技术的临床应用,促进我省医学高峰建设,进一步提升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在前期调研、数据比对、专家论证、费用测算的基础上,我局起草《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4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邮箱:yyfwglc.ylbzj@zj.gov.cn
电话:0571-87050377
传真:0571-81051032
联系地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杭州市密渡桥路51-1号,邮编31000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支持创新医药技术的临床应用,促进我省医学高峰建设,进一步提升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调整部分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血管支架、非血管支架、人工血管、人工瓣膜”等4类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最高限额3万元的标准。
二、提高使用造口袋医保支付标准:平均每天不超过12元,一个结算年度累计费用不超过4380元。
三、各地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数据库更新工作,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四、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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