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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5-00168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5-04-24
      关于做好部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执行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药品采购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4-24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公告2025(3)号)《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五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公告2025(2)号)等有关规定,为积极稳妥做好部分药品集中采购接续及中选品种网上采购等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1.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品种;

      2.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品种;

      3.十五省(市、区)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品种;

      4.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

      5.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

      6.浙江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五批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

      7.市级联合(金华)集中采购中选品种。

      品种清单具体见附件1。

      二、购销协议签订和配送关系建立

      1.签订方式。各医疗卫生机构和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签订购销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与中选企业通过用户账号登录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以确认同意的方式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双方网上确认同意即视同签订购销协议。

      2.签订时间。2025年5月1日至5月30日。

      3.配送关系建立。中选企业应按照《关于开展在线交易药品配送关系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于4月30前,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相关模块与配送企业确立新挂网产品的配送关系。

      三、中选药品挂网和采购

      1.采购协议周期为2025年4月25日至2026年4月24日,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于4月24日将中选产品挂网。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4号)要求,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保障完成约定采购量。

      2.各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中选药品必须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按要求结算货款,中选产品货款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订单、配送入库等工作,确保中选药品供应顺畅。

      3.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浙江地区备选供应药品按其中选价格在我省挂网,各医疗机构可根据临床需要采购和使用。其中,氨基己酸注射液、盐酸多巴酚丁胺注射液、氯化钾注射液、盐酸纳洛酮注射液、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硝酸异山梨酯注射液、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重酒石酸间羟胺注射液、盐酸艾司洛尔注射液、尼莫地平注射液10个品种的第二备供产品按要求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

      4.原我省集中带量采购与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重复的尼莫地平注射剂、替米沙坦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己酮可可碱注射剂、多巴酚丁胺注射剂、间羟胺注射剂、地高辛注射剂、阿司匹林口服常释剂型、依帕司他口服常释剂型、间苯三酚注射剂、复方聚乙二醇电解质散剂、复方α-酮酸口服常释剂型、去甲肾上腺素注射剂、氨茶碱注射剂13个品种,执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详见附件2)。原中选产品自本次集采执行日起6个月内中选价格继续在线交易,请相关企业确保产品供应。市级联合(金华)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盐酸甲氧明注射液原中选企业放弃续约,后续将不再执行该中选结果。

      5.原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第四批药品集中采购与全国中成药集采首轮扩围与第三轮中选结果重复品种血塞通胶囊、血塞通片、百令片、活血止痛胶囊、脉血康胶囊5个品种执行全国中成药集采首轮扩围与第三轮中选结果(详见附件2)。原中选产品自本次集采执行日起6个月内中选价格继续在线交易,请相关企业确保产品供应。

      6.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五批药品集中采购品种金水宝片、益心舒片、益心舒颗粒、银杏叶胶囊、康复新液、保妇康栓、小金片、小金胶囊、双黄连合剂、血府逐瘀口服液、血府逐瘀胶囊、脑心清片、活血止痛片、生脉饮(人参方)14个品种执行全国中成药集采首轮扩围与第三轮中选结果,原我省中选企业产品不再执行。全国中成药集采首轮扩围与第三轮中选结果执行等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市、县(市、区)医保部门牵头做好中选药品网上采购相关工作,加强对中选药品购销协议签订、医保基金预付、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服务。

      2.根据国家和我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相关规定,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同厂家同品规其他非供应清单产品,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中选产品按差比价规则折算后价格。经议价等程序,同意按折算后价格供应的产品,调整价格后纳入供应品种清单;不同意的产品暂停我省在线交易(详见附件3)。

      3.非主供或备供浙江的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企业应按不高于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挂网供应,请相关企业于2025年5月16日前通过浙江省“智慧医保”招采子系统-“药品招标管理”-“申报挂网管理”-“产品申报”模块,选择“线上项目申报”-“国采第十批非主非备产品申报”,相应调整挂网信息。在线交易产品中未及时申报或申报不符合要求的,届时暂停我省在线交易。

      五、其他

      联系电话:0571-12393;联系地址:省行政中心三号院(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16号楼1楼。


      附件:1.供应品种清单.pdf

                2.重复品种清单.pdf

                3.暂停在线交易产品清单.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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