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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3148/2025-03073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29 |
信息来源:医用耗材采购科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5-29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相关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国家组织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四川省牵头口腔种植体系统、陕西省牵头硬脑(脊)膜补片和疝修补材料、浙江省牵头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骨科脊柱类等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范围
1.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2.国家组织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3.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4.硬脑(脊)膜补片和疝修补材料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5.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二、开展对象
已填报协议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及相关中选企业。
三、协议签订
请各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于2025年6月5日9:00至2025年6月18日17:00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https://zhyb.ybj.zj.gov.cn/#/Index)签订购销协议。
医疗机构签订路径:耗材交易管理-带量采购管理-合同管理。
企业签订路径:耗材交易结算-合同签订。
四、配送关系调整
配送关系按照骨科集中采购(脊柱)、骨科集中采购(其他)、眼科耗材、心脏(冠状动脉)介入类、镇痛泵(输注泵)类、普外科、神经外科、整形(口腔)类耗材配送关系数量管理,如相关企业需调整该类别配送关系,可在2025年6月5日至2025年6月18日在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中操作配送关系变更,此次变更不占用一年一次的配送变更。无需调整配送关系的企业,无需操作。
五、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全流程管理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5〕4 号)要求,做好中选产品使用、执行情况监测、供需对接、问题收集反馈等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各中选企业首年及第二年协议量未完成的,应在本年度继续采购,待整个采购周期结束后,合并统计协议执行情况。
(三)各医疗机构无需重新报量,原则上骨科脊柱类、口腔种植体系统、冠脉血管内超声诊断导管和输注泵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3倍,人工晶体和运动医学类、硬脑(脊)膜补片和疝修补材料类医用耗材采购周期内总采购量应为首年协议采购量的2倍,每年度协议采购量不低于上年实际采购量的95%,不低于同产品类别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的90%。
联系电话:0571-12393。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40号(省行政中心三号院16号楼1楼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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