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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5-08-11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结合我省实际,我局梳理映射了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8月18日(周一)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以单位名义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加盖公章。

      邮箱:yyjghzbcgc.ylbzj@zj.gov.cn

      电话:0571-81051028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1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八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精神,根据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形成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基本原则,对照国家立项指南映射关系,形成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2),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相关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调整部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4)。

      二、执行要求。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按以上规定执行,其他省级公立医院按照属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各设区市医保局按照统一的项目映射和价格平移规则,形成辖区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关项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在杭省级公立医院相应项目价格,针对涉众面广的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价格应分步调整至公立医院水平。各设区市立项指南落地方案按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报省医保局。

      三、保障措施。设区市医保局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监测价格调整项目服务量变化,对服务量出现异常增减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督导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报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及价格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主动向患者做好立项指南落地工作沟通解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25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附件1.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部分删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4.部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征求意见稿).pdf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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