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1003148/2020-01928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0-06-21
      医保“定工分” 医院“挣工分”

      信息来源:浙江日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11-21


      本报杭州11月21日讯 (记者 纪驭亚 通讯员 鄂鸿雁) 11月21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根据刚出台的《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明年全省将启动住院医疗服务DRGs点数付费工作。浙江也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DRGs点数法付费的省份。

      提到DRGs点数法,或许许多人还比较陌生,但实际上这跟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

      简单来说,DRGs点数法会按照疾病种类、严重程度、治疗手段等因素,先把疾病分为若干组。设区市医保部门以全市为单位,根据历史数据设定每组的点数,医院每收治一个病人就能得到相应点数,至年底医保部门再计算得出每家医院实际应得费用。

      换句话说,今后改为按DRGs点数法付费,就相当于医保“定工分”、医院“挣工分”,以此激发医共体和医生控制医疗成本的内生动力。

      在我省已有地区先“吃了螃蟹”——2016年以来,先后有金华、衢州、台州3个设区市和德清、瑞安等县级统筹区开展试点工作,成效斐然,初步达到“控基金”和“提质量”双目标。

      按照省委部署,我省将在2021年全面完成住院医疗服务DRGs点数付费工作。

      链接: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暂行办法》的通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