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可在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www.zj.gov.cn)和本机关的门户网站(ybj.zj.gov.cn)上查阅。
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电话:0571-81051021,邮箱:ylbzj.ylbzj@zj.gov.cn。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
http://zfxxgk.zj.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zfxxgk/ysqgk/login.jsp?jdid=1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介绍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概况、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派出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二)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其他文件和重要公告。
(三)规划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四)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医保参保统计信息、医保救助统计信息等。
(五)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主要包括:本机关对外管理服务的具体事项。
(六)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财政预算和决算情况。
(七)政府采购
主要包括:本机关政府购买服务和招投标行为。
(八)重大项目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大建设项目目录和项目推进情况。
(九)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干部任免,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的岗位、名额、待遇、报考条件等事项。
(十)建议提案
主要包括:与本机关行政职能相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十一)重大决策公开
主主要包括:本机关重大决策事项意见征集、意见反馈和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十二)新闻发布
主要包括:本机关新闻发布制度、新闻发布年度计划、新闻发布实录信息。
(十三)动态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有关的工作动态。
(十四)行政权力
主要包括:本统筹区定点医药机构名单、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名单、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目录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保障享受范围、医疗服务价格、大病特殊药品准入谈判结果、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医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目录。
(十五)政府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十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本机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工作信息。
依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我局机构职能设置情况,我局目前无行政许可权力、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暂未设置应急管理;行政处罚事项目前下放市县,省本级不作保留;民生信息栏目尚未开设医保专栏,具体医保领域的相关信息可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查询。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1.公开形式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ybj.zj.gov.cn)、“浙江医疗保障”政务新媒体平台。
本机关还将采取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浙江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地 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
电 话:0571-81051021
邮政编码:310006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ybj.zj.gov.cn)或互联网平台
(http://zfxxgk.zj.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zfxxgk/ysqgk/login.jsp?jdid=1)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至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信息公开受理点设在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601办公室,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
受理时间: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1-81051021
(4)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咨询。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3.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环城北路318号26楼
邮政编码:310006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五 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1-81051021
传 真:0571-81051021
网上申请地址:
http://zfxxgk.zj.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zfxxgk/ysqgk/login.jsp?jdid=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国家医保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投诉和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