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19-01464 | 主题分类: | 医保类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19-11-25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11-25
一、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10月25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挂牌。组建以来,局党组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担当,以“起跑就是冲刺”的姿态,打响浙江医疗保障局“开门炮”,向全社会宣示浙江医保“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
(一)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按照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推进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和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纵向统一”的要求,温州等9个市出台全市统一的基本医保制度文件;湖州等5个市已实现大病保险市级统筹。坚持既防止过度保障,又牢牢托住底线,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原则,在宁波、义乌等市县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所需费用。贯彻实施大病保险制度,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和28种我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全面落地,成为全国首批落地国家谈判抗癌药的省份。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会同省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反欺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医保骗保违法行为。推进医共体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范完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基层中医门诊常见病按病种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方案,指导各地推进病组点数法、基层门诊按人头付费与家庭医生签约相结合等支付方式改革,会同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制定出台浙江省定点公立医院医疗保险基金周转金预付制实施意见。
(三)积极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强化异地就医政策宣传,持续扩大异地就医定点覆盖范围,积极落实长三角三省一市主要负责人座谈会精神,在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的基础上,稳步推进长三角地区异地就医门诊直接结算。2018年新增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三批次273家医疗机构,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达517家,实现了国家明确的每个县(市、区)都有1家以上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异地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提升了参保人员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加强药械集中采购。认真做好抗癌药专项降价工作,及时开展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工作,共有19个产品降低了采购价格;及时将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纳入在线交易。积极应对短缺药品供应问题,将通过评审的12个相关流感抗病毒药品纳入供应紧张药品目录。不断强化日常供应保障,持续加强药品耗材综合监管,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完成“三流合一”耗材新平台切换工作。
(五)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工作。加强政策创制,落实按费用和人群按比例实行医疗救助,规范医疗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推进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对象住院的“一站式”即时结报工作,开展三类罕见病的专项备案救助工作,并积极拓宽救助渠道,引导社会参与,积极探索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参与为补充的医疗救助新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
(六)探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认真贯彻国家“互联网+医疗健康”政策,围绕“数字经济一号工程”,配合医疗卫生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方便检查结果共享,出台数字影像服务费,用价格杠杆淘汰物理胶片,减少环境污染,减轻患者负担。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梳理现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矛盾。
二、2019年工作要点
2019年全省医疗保障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更加公平、更加精准、更加惠民,抓改革,惠民生,强基础,深化“三医联动”,着力提升医保统筹水平,切实增强全体参保人员获得感和安全感。
(一)着力“三个提升”。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指示精神,围绕省委“两个高水平”建设的要求,着力提升医保工作的有效性和贡献率。一是提升医保统筹水平,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纵向统一。二是提升参保人员保障水平,提高大病和慢病保障精准度。三是提升医保基金精算平衡水平,按照“控总量、挤水分、腾空间、保衔接”要求,深化“三医联动”,切实防范基金支出风险,确保医保基金可持续运行。
(二)聚焦“三大改革”。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委作出的重大改革举措,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医保重点领域改革。一是支持医共体医保改革。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建好“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机制,健全医保和医共体谈判机制,引导医共体合理诊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按照控成本、降费用、保质量、提效率的要求,深入推进医保住院病组点数法(DRGS)、门诊按人头支付等改革,探索丙肝按病种支付试点,有效引导居民首选基层看病、就近看病。二是推进药价保联动改革。在确保医保基金支出平稳前提下,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思路,稳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继续调整价格结构。探索多种定价形式,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服务价格。三是深化药品集中采购改革。探索药品和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跨省联合采购等办法,以量换价,降低群众药费负担。适时启动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种的带量采购,启动新类别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定期开展全国最低价联动,积极探索与上海开展联合采购。
(三)实施“三大惠民”举措。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牢固树立人本工作理念,落实好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障需求。一是深化“最多跑一次”领跑者标准建设。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减事项、减材料、减时间、减工作环节,在2019年底前全部经办事项的“申请材料”、“办理时间”等100%实现领跑或达到领跑水平。二是建立城乡居民慢病和大病保障制度。确定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等12种群众常见慢性病纳入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范围。适当扩大医保大病药品支付范围,结合我省大病疾病谱,按照大病保险基金平衡原则,适当扩大我省大病患者治疗亟需的高值药品或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增强参保人员的安全感。三是在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的基础上,稳步推进上海异地门诊就医医保直接结算全省全覆盖。
(四)推进“三个医保”建设。围绕“保基本、全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推进医保工作法治化、信息化、规范化,努力构建更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加快“法治医保”建设。积极推进医保领域立法规划和修法进程,不断完善医保法规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重点开展《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立法调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组织保障和法治能力建设,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启动“智慧医保”工程建设。按照我省数字化转型要求,打造以“浙e保”公共服务平台为特色的“智慧医保”信息系统,争取到2022年将我省建成全国医保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示范区、“智慧医保”先行区、参保人员最具获得感引领区。三是推进“清廉医保”建设。着力构建“决策、执行、监督”三分开的医保管理机制,创新医保阳光招采、公开谈判、社会监督新举措。建立医药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加大基金运行风险防控力度,坚决打击骗保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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