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07-00310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物价局 | 成文日期: | 2007-09-10 |
统一编号: | ZJSP42-2007-002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浙价费〔2007〕238号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11-05
东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计算机图文报告收取范围的请示》(东价〔2007〕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5〕140号)总说明中关于“收取各类片费、图文报告费,必须向患者提供胶片(图片)或图文报告,用于教学目的或医院存档目的的胶片(图片)和图文报告不得向患者收费”的规定,医院对住院病人开展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如果图文报告存放在医院档案、而未提供给患者的,不能收取图文报告费。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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