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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07-00310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浙江省物价局 成文日期: 2007-09-10
      统一编号: ZJSP42-2007-002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浙价费〔2007〕238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计算机图文报告费收取范围的批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11-05


      东阳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计算机图文报告收取范围的请示》(东价〔2007〕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5〕140号)总说明中关于“收取各类片费、图文报告费,必须向患者提供胶片(图片)或图文报告,用于教学目的或医院存档目的的胶片(图片)和图文报告不得向患者收费”的规定,医院对住院病人开展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如果图文报告存放在医院档案、而未提供给患者的,不能收取图文报告费。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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