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07-00234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厅 | 成文日期: | 2007-04-05 |
统一编号: | ZJSP13—2007—007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浙劳社医〔2007〕58号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12-11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作出的对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健康体检的重要决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做好健康体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实行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是省委、省政府关心企业退休人员身体健康、提高他们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注民生、重视百姓利益、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决策。各地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增强为民办实事的责任感,切实把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做实做好。
二、健康体检的基本内容
体检对象。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
体检项目。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基本项目为物理体检(内、外科)、三大常规(血、尿、粪)、B超(肝、胆、脾)、心电图、胸透等项目。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具体项目和标准。
体检安排。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每两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项目价格及承办医疗机构可由各地通过招标办法或协商确定。体检也可采用发放“体检券”方式。
经费来源。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所需经费纳入各统筹地区财政预算。
三、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
对企业退休人员实施健康体检,是涉及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大事。各级劳动保障、卫生、财政等部门和城市社区组织,要统一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实施方案的制定、实施、宣传引导等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做好承办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及基础设施硬件支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就近、便捷”优势,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财政部门负责体检经费的保障工作,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城市社区组织要做好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的具体落实工作。
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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