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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0-01935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0-06-21
      浙江25种国家集中采购药将降价 为患者节约26亿元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12-14


      浙江某医院的自助挂号充值机。

      中新网杭州12月14日电(记者 张煜欢)14日记者从浙江省医保局获悉,浙江省已全面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实施工作,25个试点药品品种将于12月25日起全面降价。中选结果执行后,预计可为患者节约费用约26亿元。

      去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在国内11个城市展开,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中遴选品种,实行带量采购、以量换价,并通过竞价产生25个中选品种,中选价格平均降幅52%。

      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应,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百姓,今年9月,国家组织其他省(区)组成联盟统一开展集中采购,经竞价,25个试点品种全部采购成功,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中选价格平均降幅59%。

      在此次扩围中,浙江省约定采购量占联盟地区总约定采购量的1/6,居国内首位。选择供应浙江省的25个药品品种中,16个品种为最低价中选品种,3个品种为原研药产品。

      在浙江省医保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中指出,此次试点扩围的工作范围为浙江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药品范围为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联盟地区(浙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中的25个中选品种。

      《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全链条质量监管,开展中选药品全品种覆盖抽检,确保中选药品质量可靠;中选企业须确保在采购周期内满足浙江省约定采购量需求,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良好的企业配送中选药品,确保中选药品供应;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按照中选价格、约定采购量签订购销协议,优先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同时,浙江省进一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结余适当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对不按规定采购、使用药品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予以惩戒。(完)

      链接: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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