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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0-01916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0-06-21
      我省完善医疗救助政策

      信息来源:浙江日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19-07-19


      本报杭州7月19日讯 (记者 李文芳 通讯员 鄂鸿雁) 记者7月19日从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最大限度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为全省医疗救助工作提供指南。

      《意见》明确了浙江医疗救助的对象和方式。浙江医疗救助范围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等对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的方式包括资助参保和医疗费用救助。《意见》进一步将医疗费用救助标准细分为住院救助标准、门诊救助标准和罕见病专项救助标准。

      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个人负担部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中,特困供养人员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给予全额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住院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符合规定的各类住院救助情形,年度救助封顶线均不低于8万元。

      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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