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0-01840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16 |
统一编号: | ZJSP73-2020-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浙医保联发〔2020〕28号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2-23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pdf
2.浙江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目录.pdf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图解读《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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