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1003148/2020-01957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0-12-07
      《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2-07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浙江省委省政府近日将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推进区域化健康保险产品定制和服务创新。用足用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鼓励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人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为职工和居民按规定购买商业健康保险”。

      作为《实施意见》中一个重要的配套文件,通过充分调研酝酿,浙江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鼓励推进我省商业补充保险的发展,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多元保障需求,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

      一、制定背景

      一是进一步落实《意见》。《意见》在“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中指出,要“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二是防止因病致贫、返贫。要求完善大病 保险制度,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三是进一步满足参保群众需求。需要商业补充保险的参与提供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四是金华医保先行先试有经验,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今年8月初,省医保局进行了专题会议部署,起草了文件草案。随后走访了省财政厅进行沟通协商,与省银保监局多次面对面逐条研究文件内容,征求省农业农村厅和省税务局意见。多次召集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和中国人保等部分商保公司座谈,听取意见。并书面征求了全省各地市医保部门对文件的意见建议。同时,还请国家医保局相关部门就一些具体问题审核把关。召开数次统稿会,对文件内容反复进行修改,最近形成文件定稿。

      二、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主要工作、保障措施4个方面。

      (一)总体思路。按照政府引导、商业运作的思路,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保障民生等方面的作用,使其逐步成为我省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上发挥商业保险优势。

      (二)基本原则。为了与其他商业健康保险相区别,文件明确定义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含义,即政府引导支持、群众自愿参保、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与社会医保相衔接,面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补充型医疗保险。同时提出了此类保险应遵循的三个原则,一是参保广覆盖。以全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对象,排除投保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商业健康保险常见的前置条件。保费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二是待遇可衔接。将此类保险定位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待遇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密切衔接,对重特大疾病赔付倾斜,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中梯次减负功能。三是商业化运作。在坚持政府引导的基础上,遵循市场机制,企业自负盈亏,群众自愿参保。

      (三)主要做法。一是以市为单位选择2-5家商业保险公司,原则上每市设定一个保险方案,但可设定多档可选的缴费和保障档次。二是各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保障水平合理确定缴费标准。三是政府的引导支持措施。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和宣传支持。四是多元筹资鼓励参保。允许职工医保个人历年账户余额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历年账户可为其省内家庭成员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资助特困人员、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人员和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医疗救助对象购买保险。五是提高参保理赔便利性。探索建立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联动经办管理模式,实施“网上参保”“掌上参保”和医保结算“3+N”模式”,“一站式”结算。

      (四)保障措施。明确各市是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承办企业的责任。

      三、适用对象

      面向全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四、注意事项

      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参保广覆盖

      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面向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不得设置年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职业类型等前置条件,保费与个人疾病风险脱钩。设区市为单位,实行市级统筹。

      (二)待遇可衔接

      坚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适当体现对重特大疾病赔付倾斜,充分发挥商业保险梯次减负功能。

      (三)商业化运作

      坚持政府鼓励推动,企业自负盈亏,群众自愿参保原则。以市场机制、保本微利为运营导向,建立科学、合理、稳定的定价机制,加强保险精算,价格关联保险责任,动态调整保费,适当引入竞争机制。

      五、关键词解读

      商业化:与以往其他商业健康保险所不同,浙江出台的政策明确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定位,即政府引导支持,群众自愿参保,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与社会医保相衔接,面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的补充型医疗保险。

      待遇衔接:此类保险定位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待遇与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密切衔接,对重特大疾病赔付倾斜,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中梯次减负功能。

      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