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1003148/2020-01822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0-12-03
      统一编号: ZJSP73-2020-000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浙医保发〔2020〕26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小单元竞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12-08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小单元竞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

      小单元竞价暂行办法

      为完善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动态调整机制,实现竞争性更新,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竞价范围

      省药械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在线交易药品中,同品规、同剂型或同适应症且同给药途径下供货企业较多或者价格差异较大的品种(以下简称竞价品种),其中带量采购品种、普通大输液、谈判药品、低价药品、供应紧张药品暂不列入。

      二、竞价分组

      同竞价品种分成两组,一组为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含视同通过)仿制药,另一组为其他药品。

      三、方式方法

      根据平台在线交易情况,必要时经专家论证,确定竞价品种,视情采取周期内竞价或开放式竞价的方式进行。周期内竞价每半年或每年开展一次,开放式竞价根据需要适时开展。

      (一)周期内竞价。参加周期内竞价的,必须为平台上已在线交易药品。视情选择平台内企业数量4个及以上、价格差距大的品种,先计算周期内每个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然后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等,换算出同一分组下每个产品的竞价价格,从高到低排序,企业数量为4-6家的,价格最高企业的产品退出;企业数量为7-9家的,价格高的前2家企业的产品退出;企业数量为10-12家的,价格高的前3家企业的产品退出;企业数量为13-15家的,价格高的前4家企业的产品退出;企业数量为16家及以上的,价格高的前5家企业的产品退出。

      (二)开放式竞价。参加开放式竞价的,可以是平台上已在线交易药品,也可以是尚未进入平台交易的药品。按照企业申报价格和差比价规则等换算出同一分组下每个产品的竞价价格,从低到高依次入围。入围名额原则上根据同一分组下申报产品数量确定。同一分组入围产品价格差异过大的,通过组织专家甄别、评估或谈判,决定是否挂网或暂停交易。

      四、其他

      (一)医用耗材小单元竞价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浙江省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链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小单元 竞价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 |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小单元竞价暂行办法》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