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0-01688 | 主题分类: | 医保类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0-07-08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7-08
孙晓安、颜建华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708号提案《提高听力残疾康复装置医保额度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现答复如下:
按照省委省政府高水平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我省在着力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同时,将所有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各项保障之间功能互补、层层递进、无缝对接,为全省人民(包括听力障碍人士)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的医疗保障网。到2019年底,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461万人,户籍人口参保率达到99%以上。
一、我省人工耳蜗医保支付政策
2014年,为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对接精准服务、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部署,我们按照“群众有期盼、企业有诉求、基金可承受”的思路,会同省财政厅、原省卫生计生委、原省物价局、省药监局及临床专家组成残疾人康复装置即人工耳蜗(以下简称人工耳蜗)谈判工作组,通过公开竞争性谈判,浙江诺尔康神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尔康公司)凭性能、价格和售后服务综合优势胜出,产品从市场价9.8万元谈判降至4.85万元,降幅达50%。根据谈判结果,我们制定出台《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8号),将人工耳蜗植入术和诺尔康公司产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人工耳蜗植入术按“甲类”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人工(电子)耳蜗材料支付总额限定为4.85万元,医保按人工器官材料的最高限额3万元支付。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以来,总体运行良好,既减轻了患者家庭医疗费用负担,也较好促进了我省人工耳蜗产业发展,形成患者、企业、政府三方共赢局面。
二、全国人工耳蜗医保政策比较
与江苏、江西等兄弟省市政策相比,我省人工耳蜗医保政策有3方面特点:一是保障范围更广。兄弟省市人工耳蜗支付保障范围仅限0-7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儿童。我省政策覆盖全体参保人员,对0-7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语前聋患者,7周岁以上参加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的语后聋患者都有保障。二是个人负担更小。我省使用诺尔康公司产品限价4.85万元,医保基金支付3万元,个人负担1.85万元。兄弟省市中,安徽、辽宁售价9.8万元,医保报销70%,个人负担2.9万元;湖南售价9.8万元,医保报销60%,个人负担3.9万元;江西售价9.8万元,医保报销35%,个人负担6.4万元;江苏售价5-8万元,医保报销50%,个人负担2.5-4万元。相比兄弟省市,我省个人负担更小。三是多层次精准保障。按照我省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患者治疗费用先由基本医保报销70%左右,剩余合规费用进入大病保险段报销,报销比例不低于60%。贫困和因病致贫患者,剩余费用还可通过医疗救助或财政补助进行兜底保障。
三、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康复项目
2010年我省建立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制度,其中为0-6岁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配置人工耳蜗康复项目就是其中重要一项。听力残疾儿童每人可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通过中国残联招标)1台,同时补贴手术、调机等费用1.2万元。从2018年10月8日起,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6号),在耳蜗实物补贴基础上,新增对未享受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和基本医疗保险人工耳蜗政策的、自行接受人工耳蜗植入的残疾儿童购置人工耳蜗,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另外对困难家庭听力残疾儿童升级体外处理机予以一次性补贴3万元。今年1月1日起,根据《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补贴政策的通知》(浙残联发〔2020〕6 号),自费安装人工耳蜗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台7万元。10年来,共为全省0-6周岁有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补贴7771人,人工耳蜗实物适配896人,人工耳蜗货币补贴153人,累计投入约2.31亿元。
四、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提高对人工耳蜗的报销比例问题。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相关规定,人工器官的医保支付限额为3万。人工耳蜗属于人工器官,3万元已是医保支付最高限额。为支持使用国内企业产品,医保对使用上述国产医用材料的自理比例为5%,是所有医用材料中最低的自理比例。
(二)资助未成年人工耳蜗植入者的体外处理器产品升级问题。人工耳蜗使用中存在体外处理机的损坏、升级等费用,由于目前体外处理机更换不属于医疗服务行为,没有相应的医疗收费项目,因此不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36号),从2018年10月8日起,困难家庭听力残疾儿童接受人工耳蜗植入手术时年龄未满18周岁的,需要升级体外处理机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贴,补贴年龄不受限制。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省财政厅、省残联等职能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立足医疗保障“保基本”的职能定位,落实好人工耳蜗医保报销和财政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帮助患者减轻费用负担。
二是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政府和个人承受能力、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疾病特性等因素,研究完善对听力残疾人工耳蜗植入者的支持政策,积极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帮助患者减轻费用负担。
三是利用各种重要节点和官方网页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政策宣传力度,继续支持我省人工耳蜗产业发展,抓实抓好这项惠企惠民政策。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费虹(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电话:0571-87050377 邮编:31002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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