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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0-01687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0-08-28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嘉7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8-17


       高文庆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嘉7号《关于将嘉兴列为“建立市域一体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建议》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制度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医保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趋势,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解决失能人员生活照料负担,满足失能人员的护理需求意义重大。嘉兴市先行先试,积极建立覆盖城乡的市域一体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制度框架、政策标准、运行机制、管理办法等方面作了有益探索,为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提供了经验和模板。

      一、关于建立市域一体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嘉兴市2017年被列为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省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立市域一体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三个方面的建议贴合实际,在嘉兴试点实践中都得了较好的体现。

      (一)建立市域统一的政策制度体系。嘉兴市立足城乡统筹,打造覆盖全民的长护险制度体系。先后出台了《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定办法》《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等6个制度,规范了参保范围、筹资标准、服务项目、待遇标准,建立了城乡一体、覆盖市域的制度化独立险种。截至2019年底,嘉兴市长护险参保413万人,累计受理失能评定申请19074人,完成评定17122人,其中重度失能13521人,占评定人数的78.97%;全市共有11989名重度失能人员享受待遇,其中,在定点机构接受服务的人数3140人占26.2%、居家护理8849人占73.8%;全市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178家,其中医疗机构80家、养老护理机构57家、上门护理服务机构41家。

      (二)建立多方共担、动态稳定的筹资机制。嘉兴市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稳、略有结余”的原则,采取个人和单位缴纳、财政补助、慈善捐助等渠道筹集基金。为推进制度实施,目前工医保人员采取个人缴费从医保个账划转、单位缴费从医保统筹基金划转的模式,居民居保人员采取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的模式,条件成熟后将开展单独征缴。筹资标准按上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25%左右确定,2019年为12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30元,建立单独建账、独立运行的长护险基金。

      (三)统一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所有参保人员不分城乡、不分年龄、不分户籍,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类参保对象全部纳入制度范围,户籍人口参保率达到99.6%。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标准统一,设置日常和特需两大类27个项目,涵盖饮食起居、功能恢复等护理内容;统一按照接受护理服务的类型享受相应待遇,满足不同状态失能人员及其家庭的需要;统一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护理服务每月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0元和2400元,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70%;居家护理服务每月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80%。

      二、关于将嘉兴市列为“建立市域一体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嘉兴市作为省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探索“建立市域一体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过程中积极作为,为推动全省建立覆盖城乡、独立险种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供了成功经验和有益作法,不仅为人口老龄化提供保障,还带动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您在提案中建议将嘉兴列为“建立市域一体化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与我局2020年试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工作不谋而合。目前,我局正在组织对嘉兴试点进行评估,总结试点成效,提炼典型做法,系统评估试点成功经验和主要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下一步,我们将在嘉兴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研制我省长期护理保险系列标准,推进我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模式和标准统一。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郭飞(省医保局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571-8105102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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