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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0-01685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0-08-3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19年部门决算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0-08-31


      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划、标准。

      2.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3.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省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4.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支付标准和收费等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5.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维护。

      6.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8.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9.职能转变。深化全省医疗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全省统一的“智慧医保”建设,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医保与分级诊疗、价格、控费、签约服务等政策衔接,发挥医保杠杆作用,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进一步提高医保资金使用绩效,确保实现医保资金可负担、能持续。

      10.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和县城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加快推进医保与医疗、医药数据互联互通,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决算包括:厅本级决算、厅属事业单位决算。

      纳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我局是新一轮机构改革于2018年10月25日新成立的单位,故2018年我局没有财政预决算。

      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浙江省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6989.4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989.4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988.28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6523.6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64.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9.99%;专户资金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不含专资金)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13万元,占收入合计0.0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25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7.70万元,占34.98%;项目支出4066.74万元,占65.0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988.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4.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54.4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73万元,占2.92%;卫生健康支出5898.11万元,占94.30%;住房保障支出173.60万元,占2.78%。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5804.39万元,支出决算为6988.28万元(本年支出决算数6254.4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33.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为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经费进行了调整,其中人员经费调整94.0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调整5.26万元,项目支出调整1084.5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0.99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0.05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43.84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支出为12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包含了上年结转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60.9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5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8%,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96.53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2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业务,相关政策出台存在不确定性,导致药品集中采购方式有所改变故执行率不高。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33.78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3%,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8.32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7.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比预算数有所压缩。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591.84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50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4%,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50.0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8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部分设备购置及公务用车未进行采购。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872.50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632.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化项目执行周期长,根据工作进度,后期予以支付。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政策管理(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631.86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467.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政策调整影响部分预算项目需求减少。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医疗保障经办事务(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713.92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70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2%,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99.24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23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包含了上年结转资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44.89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36.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5%,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39.62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6.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13%,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87.7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642.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45.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省医保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7.24万元,支出决算为54.81万元,完成预算的70.96%,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业务用车购置”预算金额为18.00万元。自我局成立后,为了使工作顺利开展,原省质监局专门划转我局一辆公务用车,由于批复我局的公务用车指标数为1辆,故今年我局已无业务用车购置需求,导致“业务用车购置”预算执行率为0。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42.14万元,占76.8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63万元,占10.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04元,占12.8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42.68万元,支出决算为4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73%。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培训和涉及政府医保工作洽谈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6.82万元,支出决算为5.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

      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核定保留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7.74万元,支出决算为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6%。主要用于国家局在浙江检查期间的接待支出;上级及兄弟省(市、区)来浙进行政策调研、对口援建(援藏、援疆、援青)来浙考察等接待支出;市、县(市)党委、政府来局公务活动等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累计615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省医保局部门组织开展了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22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123.61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67.78%(部门机动经费除外)。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附绩效自评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行政运行信息化平台建设及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制订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行政运行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6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5万元,执行数为87.7万元,完成预算的92.3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系统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协同办公系统的开发;二是系统运行正常,提升了公文处理效率。实现了线上直接流转办理,各环节办理人的意见都能够在系统上完成并留痕,实现了多处室同时办理,并且在协同办公系统上实现了电子签章等功能,大大提高了公文办理效率。此外,省医保局协同办公系统还在“浙政钉”上配备了移动OA系统,工作人员公务外出时可以在手机上进行公文的流转,进一步提高了公文办理效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局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率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及时更新信息,进一步完善效益目标与使用实效的匹配。


      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表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

      指标值

      权重

      目标完成情况

      自评分

      产出指标

      开发软件数量

      2套

      50.00

      计划开发软件2套,实际开发2套系统,包括浙江省医疗保障局门户系统、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协同办公系统。

      50.00

      效益指标

      ★提升了**能力/提高了**水平

      提升了公文处理效率

      50.00

      提升了公文处理效率

      46.00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制订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好”。项目全年预算112.01万元,执行数为104.19万元,完成预算93.0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2019年底全省医疗保险户籍人口参保率达到99%;二是印制浙江省医保药品目录30000份;三是出台新版浙江省医保药品目录,并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使人民群众享有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更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项目预算资金与年初预算有差异,根据2019年8月19日印发的《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规定要求,医保目录属于国家事权,2019年我省医保目录没有进行调整,因此受政策影响该预算项目需求减少。下一步改进措施:预算编制更科学精准,确保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合理,进一步完善效益目标与使用实效的匹配。

      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表

      指标类别

      指标名称(共性)

      指标值

      权重

      目标完成情况

      实际得分

      产出指标

      个性指标(在指标值栏内描述指标名称及指标值)

      全省医疗保险户籍人口参保率达到99%

      40.00

      全省医疗保险户籍人口参保率达99%

      40.00

      产出指标

      个性指标(在指标值栏内描述指标名称及指标值)

      印制浙江省医保药品目录13000份

      30.00

      印制浙江省医保药品目录30000本

      30.00

      效益指标

      个性指标(在指标值栏内描述指标名称及指标值)

      人民群众享有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和安全感更强

      30.00

      提高了人民群众享有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30.00

      3. 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4. 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7.70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88.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731.9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36.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6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49.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83%。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 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教育收费。

      3.专户资金: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0.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

      (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

      (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

      (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

      (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

      (项):指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

      (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浙江省医疗保障局部门决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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