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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1003148/2021-00335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1-11-12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11-12
为做好原我省药品目录按规定调增药品的消化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医保局会同省人力社保厅起草了《关于印发<关于将部分药品调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文件起草背景的说明
根据国家医保局药品消化进度安排及调出时间等要求,我省于2020年1月1日消化了第一批123个药品,占我省原有增补药品41%;2020年6月30日消化了4个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按照国家要求,今年需消化118个药品,具体消化品种于6月30日前公布,停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二、关于文件起草过程的说明
今年3月份,我局启动了第二批省增补药品消化工作,采集省药械采购平台数据,对省增补药品药品进行摸底、分析研究。5月份制定省增补药品消化工作方案;6月3日,组织专家对省增补药品消化品种进行评审,确定拟消化药品;6月初,起草形成《通知》初稿;6月8日,通过省医保局官网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17日,召开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座谈会,详细介绍省增补药品消化工作思路,征求相关企业意见建议。通过多渠道全方面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专门进行研究论证,充分考虑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通知》内容。
三、关于文件主要内容的说明
《通知》涉法内容出自医保发〔2020〕53号文,主要内容如下:
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将阿莫西林双氯西林等118个药品调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药品数据库,加强政策解读和说明工作,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消化药品替代和患者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各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上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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