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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1-00335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1-11-12
      关于《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分药品调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11-12


      为做好原我省药品目录按规定调增药品的消化工作,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医保局会同省人力社保厅起草了《关于印发<关于将部分药品调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文件起草背景的说明

      根据国家医保局药品消化进度安排及调出时间等要求,我省于2020年1月1日消化了第一批123个药品,占我省原有增补药品41%;2020年6月30日消化了4个纳入国家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按照国家要求,今年需消化118个药品,具体消化品种于6月30日前公布,停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二、关于文件起草过程的说明

      今年3月份,我局启动了第二批省增补药品消化工作,采集省药械采购平台数据,对省增补药品药品进行摸底、分析研究。5月份制定省增补药品消化工作方案;6月3日,组织专家对省增补药品消化品种进行评审,确定拟消化药品;6月初,起草形成《通知》初稿;6月8日,通过省医保局官网主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17日,召开部分药品生产企业座谈会,详细介绍省增补药品消化工作思路,征求相关企业意见建议。通过多渠道全方面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专门进行研究论证,充分考虑反馈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通知》内容。

      三、关于文件主要内容的说明

      《通知》涉法内容出自医保发〔2020〕53号文,主要内容如下:

      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将阿莫西林双氯西林等118个药品调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药品数据库,加强政策解读和说明工作,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消化药品替代和患者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各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上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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