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1-00070 | 主题分类: | 医保类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1-03-12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3-12
一、抓法治能力建设,提高全员依法行政能力
1.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推进党的领导法治化。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局党组审议通过《2020年浙江法治医保建设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对省级单位的考核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各部门。2020年,我局未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或造成严重社会后果被问责情况。
2.强化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意识。坚持领导带头学法,组织集体学法4次,落实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组织局机关公务员参加网络学院线上学习、公开课培训、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组织市县系统干部学习民法典,参与“民法典与我”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3.深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局政策法规处牵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办全省法治医保培训班,开展法治培训教育。局机关各处室、单位和市县系统对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考核要求,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
4.落实普法责任制。编制2020年省局普法责任制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落实国家医保基金监管重大案情曝光台要求,收集整理、定期通报欺诈骗保要情,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流程。开展全省“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形成市场主体积极响应,参保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
二、抓法治体系建设,筑牢依法行政制度框架
5.加快推进医疗保障条例立法工作。《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列入2020年省人大一类立法计划,草案稿经省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目前由省人大法工委修改,计划2021年3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
6.构建依法行政制度的“四梁八柱”。先后出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行政处罚程序、信用管理等4项规定,制定局党组理论学习制度、“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工作规定、局机关合同管理、审计管理、信息公开、行政调解、以案释法等7项制度,编制重大行政决策、普法责任、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执法规范准则、重大执法审核流程、执法设备管理、处罚事项裁量基准等7张清单,基本形成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框架,为推进法治医保奠定基础。
7.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和清理。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健全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机制,落实审核备案报送程序。2020年我局共新增规范性文件11件,报备率、报备及时率均达到100%。按照省政府对规范性文件清理的有关要求,对178个存量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并向社会公布。
8.助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按规定程序标准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对涉及市场准入、招标采购、经营行为规范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按照“谁起草、谁审查”原则,指导各业务条线重点关注,并定期组织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
三、抓重大决策管理,推进科学民主合法决策
9.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编制并公开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包括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和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实现民生类政策稳评率100%,未造成社会负面影响,有效防控决策风险。
10.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评估、规范性文件和机关合同审核、信访咨询、法律知识培训、代理行政复议和诉讼等提供专业支持。
11.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向社会各界或者特定对象公开政务、医保重大政策、各项改革落实情况等信息。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做好重大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网络舆情监测收集、分析研判机制,畅通门户网站、热线电话、举报箱等监督渠道。
四、抓依法履职管理,健全依法行政配套机制
12.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快速反应、全力应对,构建基金支付、待遇保障、经办服务、药械供应、人员协查等全方位的应急医疗保障体系和防控工作机制,为“六稳”“六保”和脱贫攻坚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13.动态完善权力事项清单。按照省委数字化改革目标,对医保公共服务和监管权力清单事项进行系统梳理、流程再造,助推经办服务和监管“网上办”“掌上办”。2020年全省124个网上政务服务大厅业务全部上线运行,全省医保经办事项网办量达到1390万余件,网办率为94.1%,全省服务窗口从1088个减到610个,减少44%,服务效能有效提升。
14.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配合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及时回复案件办理征求意见。积极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旁听行政案件庭审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行政争议处理能力。完善信访办理流程。依托政务服务网和浙里办,规范医保信访办件流程,落实信访案件网上接待受理、转办交办、结果反馈和监督考核。
五、抓执法规范管理,助推医保基金全方位监管
15.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明确医保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内容,落实国家医保局对三项制度的执行要求,提高违法违规案件查办实效。按照“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在全系统部署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推广使用掌上执法系统。
16.实施分类分级信用管理。在全国医保系统率先出台医保信用管理试行办法,采取“先试点再推广、依照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并重”方式,开展以零售药店、医保医师、参保人为重点的试点,打造以信用为基础的医保监管新模式。
17.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实施打击欺诈骗保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和民营医疗机构专项治理。推行基金监管“两试点一示范”。杭州、湖州、温州、绍兴、金华、衢州等6市成为国家试点城市,温州、湖州创建成为国家示范城市。以医保智能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和监管方式创新为抓手,构建医保基金综合监管体系,充分运用实时监控、智能分析、预警稽核等新技术应用,加快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全方位、全流程、全智控新型监管机制,在国家医保局监管中期评估中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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