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
      索引号: 001003148/2021-00185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6-28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杭47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6-28


      杨云飞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残疾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议》悉,经商省残联、浙江银保监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浙江省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根据文件精神,浙江省出台了《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了我省医疗保障事业未来10年的主要目标:到2022年,统一全省医疗保障政策框架,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到2025年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平稳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成熟定型,初步形成整体智治的现代化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医疗保障治理现代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关于浙江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引导推动社会医疗保障与商业保险协调发展,2020年底,我局联合省财政厅等多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浙医保联发〔2020〕2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省首个按照“政府引导、定位补充、投赔简便、商业运作”要求,实行市级统筹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旨在充分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保障民生等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有力补充。

      《指导意见》出台以来,各设区市医疗保障部门积极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陆续开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截至今年5月,全省总参保人数已达1764.47万人,参保率51.23%。除宁波外的10个地市均已出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其中杭州、温州、绍兴、金华、衢州、丽水6地已完成集中参保缴费,嘉兴、湖州、舟山3地已启动参保缴费,台州预计8月份上线启动。

      三、关于杭州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情况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杭州市民保”是由商业保险公司推出的一项商业健康保险,正如您所了解的情况,该险种对参保条件有一定的限制。2020年12月,经杭州市政府同意,杭州市医保局根据《指导意见》精神,会同市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了《杭州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杭医保〔2020〕6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了全覆盖、可衔接、可持续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实施方案》,杭州市自2021年1月起,推出了由政府引导的“西湖益联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

      (一)参保对象全覆盖。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将浙江省本级和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全部纳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不设置年龄、既往病史、健康状况、疾病风险、职业类型等前置投保条件。

      (二)保障待遇可衔接。坚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定位,强调其对社会医疗保险的衔接互补作用,将医保政策范围内应由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和医保政策范围外的合理医疗费纳入保障范围。

      (三)制度发展可持续。建立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各方承受能力相匹配、与参保人员健康需求相协调的筹资待遇确定机制,科学制定合理的保费和待遇保障水平。

      (四)管理运作商业化。坚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负责全面承办的定位,承保机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要求承保机构以市场机制、保本微利为运营导向,筹集的保费除用于必要的运营成本之外,主要用于参保人员的待遇保障,最大限度惠及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

      (五)政府引导强支持。医保、卫健、民政、财政、银保监、税务等各级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优势,在政策制定、产品设计、参保动员、宣传推广、信息支持、保费征收、参保资助、税收优惠、经办服务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协同配合,使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成为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困难群体有倾斜。对于持证困难人员,“西湖益联保”医保目录内大病补充医疗保障的赔付起付标准予以降低,并积极落实困难群众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低保、残保人员全额资助参保,对低边人员,由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实际确定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不低于每人保费的50%,确保“西湖益联保”惠及困难人员,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西湖益联保”执行统一的保费标准,即每人每年150元,总保障额度达300万元。截至5月底,杭州市“西湖益联保”参保人数达468.02万人,参保率42.34%。期间商保理赔支付达5.4万人次,赔付金额7122万元。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郑潇峻(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571-81051026。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