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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1-00183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6-28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652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6-28


      颜建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PET-CT肿瘤显像进入医保报销目录及收费标准的建议》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一、PET-CT在我省临床运用情况

      PET-CT是当前国际最尖端的医学影像诊断设备,它组合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和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PET)两种功能,将两种不同原理的设备有机互补地结合,通过图像融合处理系统形成一个单一的影像。适用于肿瘤早期诊断、脑部疾病及心血管疾病的诊断、手术和放射治疗定位以及疗效评价等,对于代谢疾病研究和受体疾病研究也具有重要价值,在临床应用中可以有效提升重大疾病早期诊断能力和治疗水平。目前,全省拥有PET-CT影像设备的医疗机构有22家,全年检查量达到5.4万多人次。

      二、PET-CT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省医保局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做为具体工作目标。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经过专家反复论证、成本数据摸底、基金支出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结合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几点建议,6月2日,我局出台《关于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31 号)。《通知》从五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支付对象。为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二是明确支付范围。限恶性肿瘤分期及治疗后复发/转移的检测;原发灶不明转移性肿瘤原发灶的寻找;指导放疗计划靶区的设定。三是明确支付标准。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省级公立医院价格从6500元/次调整到5300元/次。根据价格管理政策,各设区市在不高于省级公立医院价格前提下,依法制定本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价格。大病保险按上述价格和相关规定支付。四是明确支付监管。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管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肿瘤全身断层显像(PET-CT)费用支出情况的监测分析,有重点、有针对性采取措施,防范医疗过程中的滥用行为,促进临床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五是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日将(PET-CT)检查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姓(不含名)、年龄、疾病诊断、收费价格等)汇总后在医院网上公开。

      三、独立影像中心的检查项目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2号)的规定:独立影像中心不属于医疗机构,不能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但是,它可作为第三方服务提供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并报市级经办机构备案后,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相关费用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费虹(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电话:0571-87050377  邮编:31002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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