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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1-00432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8-0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分药品调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8-03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家医保局要求,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根据国家医保局药品消化进度安排及调出时间等要求,我省于2020年1月1日消化了第一批药品,今年需消化第二批药品,停用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二、政策依据

      《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

      三、适应对象

      本通知公布的118个药品。

      四、主要内容

      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将阿莫西林双氯西林等118个药品调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更新医保信息系统和药品数据库,加强政策解读和说明工作,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消化药品替代和患者解释工作,妥善解决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各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上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五、注意事项

      118个消化药品调出我省医保目录的时间为自2022年1月1日起。

      六、新旧政策差异

      自2022年1月1日起,阿莫西林双氯西林等118个药品调出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七、关键词解释

      消化系指调出医保药品目录。


      八、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

      解读人:韩秀平

      联系电话:0571-87050377


      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部分药品调出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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