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1-00435 | 主题分类: | 医保类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1-09-03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9-03
2021年9月2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减轻群众负担,降低疫情防控和社会运行成本,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后为60元/次。
(二)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后为每样本15元。
(三)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
三、适用对象
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四、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1年9月6日起执行。
(二)各设区市要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切实保障好群众相关权益。
五、关键词解释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60元/次,系指公立医院单人单检的收费标准。
(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每样本15元,系指公立医院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的收费标准。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前为80元/次,调整后为60元/次。
(二)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前为每样本20元,调整后为每样本15元。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蒯玲
联系电话:0571-8705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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