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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1-00435 主题分类: 医保类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1-09-03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1-09-03


      2021年9月2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病毒检测工作,减轻群众负担,降低疫情防控和社会运行成本,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后为60元/次。

      (二)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后为每样本15元。

      (三)医保支付政策按《关于制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26号)执行。

      三、适用对象

      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四、注意事项

      (一)本通知自2021年9月6日起执行。

      (二)各设区市要及时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切实保障好群众相关权益。

      五、关键词解释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60元/次,系指公立医院单人单检的收费标准。

      (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每样本15元,系指公立医院根据疫情需要,按照省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的收费标准。

      六、新旧政策差异

      (一)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前为80元/次,调整后为60元/次。

      (二)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前为每样本20元,调整后为每样本15元。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解 读 人:蒯玲

      联系电话:0571-87052913


      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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