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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2-00480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2-01-26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1-26


      一、起草背景

      2020年12月16日,浙江省医保局、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按照设区市推荐、专家遴选等程序,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院制剂目录。根据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医保局会同省人力社保厅起草了《关于公布第二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的通知》,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工作。

      二、政策依据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浙医保联发〔2020〕28号)

      三、适用对象

      医疗机构、参保人员。

      四、主要内容

      根据《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经专家认定,将第二批45个医院制剂名单纳入支付范围,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支付管理工作,合理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

      五、新旧政策差异

      新增45个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

      六、关键词解释

      医院制剂系指经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取得医院制剂注册批件或者备案号的治疗性医院制剂。

      七、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处

      解读人:韩秀平

      联系电话:0571-87050377


      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院制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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