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2-00007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2-01-07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1-07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完善我省改革方案,经研究召开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和长护险工作座谈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11月18日(周四)下午 2:3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省行政中心2号院4楼第三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研究讨论我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和个人账户改革、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关工作。
四、参加人员
各市医保局负责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和个账改革的业务处室负责人或业务骨干一名。
五、其他事项
请各设区市医保局确定与会人员名单,并注明身份证号码(用于省行政中心门禁备案),于11月18日上午9时前报送省局改革发展处。同时,督促与会人员主动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配合会务组做好各类疫情防护措施。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7日
(联系人:厉超,电话:0571-81051023,浙政钉:1508898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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