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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浙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社会风险评估事项意见建议的通知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11-30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浙委办发〔2019〕53号)等文件规定,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委托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对拟出台的《浙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开展社会风险评估。现就社会风险评估事项征集利益相关者及公众的意见和诉求。

      一、决策事项

      决策事项:《浙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

      评估主体: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评估实施主体: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二、征求意见事项

      征求意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对《实施意见》实施的态度和意见;(2)对《实施意见》实施可能发生的社会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防范和化解措施的看法和意见;(3)对《实施意见》实施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等;(4)非涉及社会风险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意见范围内。

      三、征求意见形式

      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实施主体反馈。

      四、征求意见时间和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沈晓伟律师 电话:13857388825 邮箱:shenxiaowei@zjblf.com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11楼


      附件链接:关于公开征求《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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