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2-00440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11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7-11
冯志强、张卫东、沈忠峰、孙频、杨文忠、胡飞鸽、包明、潘文革、周美凤、卢金莲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湖28号建议《关于建立更高级别统一医保目录的建议》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高质量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围绕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总目标,加强长三角医保部门协同配合,实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积极推进长三角医疗保障一体化发展各项工作。
一、扎实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
2012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6年6月实现跨省住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018年6月全省范围内率先启动与上海市异地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试点;2019年6月底,全省与上海市开通双向门诊费用直接结算,11月与江苏省开通双向门诊费用直接结算;2020年8月实现长三角地区门诊费用直接结算的互联互通,同年12月,浙江作为全国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先行试点省份,90个区县全部接入国家直接结算系统,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面跨入全国联网时代。
截至2021年,全省开通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2879家,长三角两省一市参保人员来浙异地就医提供结算服务54.04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8.47亿元,其中门诊结算44.59万人次,结算费用0.76亿元。我省参保人员赴两省一市异地就医提供结算服务269.66万人次,涉及医疗费用118.90亿元,其中门诊结算227.38万人次,结算费用5.84亿元,占我省医疗费总支出的4.18%。
建议中提及“特比澳”药品为国家谈判药品,限实体瘤化疗后所致的严重血小板减少症或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用于治疗实体瘤化疗后所致的血小板减少症,适用对象血小板为低于50×109/L ;用于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ITP)的辅助治疗,适用对象血小板为低于20×109/L 的糖皮质激素治疗无效(包括初始治疗无效、或有效后复发而再度治疗无效)的未接受脾切除治疗的患者。我省按说明书执行是符合临床用药规范的。
二、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全国最快捷
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是参保群众办事的痛点。2019年以来,省医保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推进医保数字化改革,搭建医保数据共享交换省级平台和“浙里办”医疗保障服务专区,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平台联办、全程网办。2020年,医保局又牵头制定了长三角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技术实施方案,搭建长三角数据交互平台,实现三省一市双向医保关系一网通办,办理全程可监控、超期办结可溯源。截至2021年底,我省所有地市与上海及江苏部分地市实现双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上线办理。累计受理省内转接15.74万人次,办结率99.97%,平均办结时限1.11个工作日;跨省医保关系转接申请353人次,其中上海市静安区转杭州市单笔办结时限仅3分钟,成为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全国最快办理示范。这项服务创新打破地域限制,为全国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提供“长三角”经验。
三、稳步推进医保目录长三角一体化
医保目录是医保制度重要基石,也是影响医保待遇和实施医保管理的关键环节。我局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提出“有计划逐步实现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统一”讲话精神,牵头推进医保目录一体化工作,经国家医保局审批同意,《长三角三省一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目录(2021版)》已正式发布,目录统一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药品目录统一的工作路径和时间节点也已确定。
下一步,我局将从6个方面完善异地就医工作。一是统一经办规程。制定长三角医保经办事项标准库,统一事项名称、受理流程、提供资料等,逐步实现长三角通办。二是统一就医政策。加快推进三省一市医保就医政策的统一,实现参保人员长三角区域无差别化享受就医服务。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应用,实现长三角“医保一码通”。继续扩大直接结算医疗机构范围。三是统一支付政策。制定发布统一的DRGs分组标准,构建基金监管协同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四是统一待遇政策。从统一基本政策框架入手,逐步缩小待遇差距。实现门诊慢病和门诊特殊病种直接结算。五是统一招采政策。以上海市为龙头,探索长三角药品、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实现招采、价格联动。统一三大目录。2022年底前,三省一市全部消化本地增补药品,率先在长三角统一实施国家药品目录。2023年底前,实现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基本统一。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费虹(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电话:0571-87050377 ,13858077288
邮编:31002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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