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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2-00445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2-07-1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金1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7-11


      袁坚列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纵深推进医保改革推动医疗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悉,经商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区域范围内的创新医疗技术认定机制及创新医疗技术的DRG医保支付机制的建议

      医疗技术作为医疗服务要素之一,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直接相关。国家、省卫生健康部门虽然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等做出了规定,但对创新医疗技术的认定和评估机制未有明确界定。随着住院DRG和门诊APG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如何对创新医疗技术合理付费,是一个突出的现实问题。为促进创新医疗技术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省医保局将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经验做法和我省各地实践经验,形成全省统一的创新医疗技术的定义、评估办法和支付规则。

      目前,我省各地在住院费用DRG支付改革实践中对医疗新技术,如国家谈判药品、高精尖治疗手段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在国家谈判药品方面,门诊使用时原则上不纳入总额预算范围或折算成点数支付;住院使用时药品费用可折算成点数支付或根据国家谈判药品实际使用情况合理调整该病组的点数。在2021年度住院DRG清算中,各地根据医疗机构国家谈判药品使用情况制定了政策补偿方案,如杭州市对按DRG付费总金额小于按项目付费金额的使用国家谈判药品病例,给予一定比例的点数补偿;宁波市对国家谈判药品单独按照项目支付后折点数进行付费。各地对于国家谈判药品的医保激励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医疗机构使用国家谈判药品的积极性。

      下一步,我省将会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创新医疗技术的政策支持力度,对于成本低、疗效好的创新医疗技术,加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提高DRG支付标准。

      二、关于建立高精尖技术医保支付合理补偿机制,推进浙江省“医学高峰”建设的建议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促进高精尖技术在医学领域广泛应用,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题中之义。省医保局从以下两个方面推进浙江省“医学高峰”建设。

      一是加快设立“医学高峰”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1年,省医保局新增了PET/MR全身显像、X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经小肠镜小肠治疗等80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将与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建设有关的诊疗项目以及医用耗材纳入医保支付,促进“医学高峰”生命健康产业发展。

      二是完善高精尖技术DRG支付激励政策。2020年,省医保局首先在省本级和杭州市DRG支付方式改革实践中,探索高精尖技术支付机制。将达芬奇机器人手术、肿瘤断层调强放疗、经导管主动脉瓣置入术和飞秒激光手术等新技术纳入激励范围,全省2020年这4项新技术手术量同比分别上升了157%、51%、1011%和126%,2021年又同比上升了95%、-1%、25%和33%。近两年在杭医疗机构因新技术使用分别获得激励金额约1亿和1.3亿元。在DRG支付方式改革中性价比适宜的诊疗新技术可以获得更高的绩效,以您在建议中提到的腔镜微创手术为例,近两年,在杭的省级医院、市级医院腔镜手术量同比上升了48%和50%,相关病组绩效良好。

      三、关于建立DRG模式下带量采购空间的合理分配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省医保局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目前已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5批次、医用耗材2批次,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省级、市级联合集中带量采购各3批次,有效降低患者看病负担。目前,省医保局在DRG支付模式下带量采购结余费用的合理分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措施:一是实施“结余留用、超支分担”激励约束机制。我省在DRG点数付费中,已明确统筹区医保基金年度决算出现结余时,由医疗机构和医保基金按比例留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已在其中体现。二是使用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的县域医共体当年预算总额和住院费用预算总额不作调减,结余的金额按比例留给医疗机构使用。三是不调整当年DRG病组均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组织的带量采购药品和耗材,可以有效降低病例治疗成本,从而实现病组的绩效。四是适时调整了有关项目医疗服务价格。如调高冠脉支架植入术的价格,体现了医生的劳务价值,增加了医疗机构的实际收益。

      四、关于省域协同推进差异系数的科学设定,将医疗过程指标、结果指标纳入DRG支付体系,导向医疗价值支付的建议

      差异系数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调节因子的一种,是医保基金分配的重要参数。目前全省各地差异系数设定还存在较大差异,大部分设区市在差异系数的设定上重点考虑不同医疗机构历史医疗费用的差异性,未能很好地体现DRG支付“标尺竞争”的导向作用。下一步,省医保局将在省本级和杭州市的差异系数设定方法的基础上,重点考量医院等级、人头人次比、个人负担水平、历史发生费用、CMI等因素,对全省医疗机构的差异系数进行综合设定。省医保局在去年制定的第一批50个不设差异系数DRG病组的基础上,今年再新增30个同病同价病组,引导常见病、多发病住院患者合理就诊,继续促进分级诊疗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确保支付改革沿着正确轨道前进,省医保局制定了统一的DRG点数付费评价办法,从医疗服务质量、服务能力、行为规范、资源使用效率、医疗费用控制、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等8大维度制定25个指标对医疗行为进行评价。DRG评价体系根本上改变了医务人员以工作量为标准的评价导向,将患者健康最大效用作为评价新目标,从而体现了价值医疗的导向性。随着全省DRG支付改革的不断深入,我们也将研究借鉴国际上按绩效支付的先进做法,如美国的“医院质量激励示范项目”和英国的“卓越质量项目”,不断探索将价值医疗过程指标和结果指标纳入DRG评价体系,逐步完善以价值医疗为导向的DRG支付体系。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王少君(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81051032,

      邮    编:31000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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