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2-00453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11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7-11
田野、吴巍委员: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充分发挥商业补充保险作用 高质量实现“病有所医” 进一步推进共同富裕》(233号)悉。经商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开展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要求,为从源头上破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难题,我省积极探索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制度性改革突破路径,全面推行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去年,我局联合省财政、省银保监、省税务等多部门陆续出台《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全省域推进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2021年运行首年,全省11个设区市全域推开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近半数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投保,共计赔付27亿元,受益45万多人,赔付率80.36%,人均赔付6153元。截至2022年5月,投保人数已达2954.52万人,投保率达53.09%,平均投保年龄46.29岁,其中60岁以上27.50%,全省续保率82.15%。
作为全国唯一一个全省域推进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省份,浙江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其高投保率、高赔付率的特点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和认可,先后获得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中央媒体的报道,得到中央深改办、省委改革办领导的肯定。袁家军书记、陈金彪副省长、陈奕君秘书长和成岳冲副省长等省领导都对我省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分别作出批示和指示。省委社建委、省共富办把该项工作列入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改革清单。惠民保被评为2021年度改革突破奖提名奖、2021年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最佳实践(第一批)。
二、下一步工作
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扩大赔付范围和比率、强化与基本医保衔接”等建议,对我省进一步优化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持续推进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一)进一步扩大宣传引导
一是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宣传力度,指导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引导社会增强商业保险意识。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指导商业保险机构持续迭代优化保障方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提升投保人员获得感。
二是加大各地特色亮点和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宣传报道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群众对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美誉度,促进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通过引入第三方审计,开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审计评估工作。重点对上年度商业保险公司的协议执行、待遇支付、资金运行管理、保险责任变更等情况开展专业审计,相关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委托权威机构对我省“浙里惠民保”运行情况开展多维度评估,重点对“浙里惠民保”可持续性、多层次医疗保障中的定位、保险服务水平、项目运行机制、政府参与度、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分析评估,形成“浙江惠民保”蓝皮书。通过设立投保率、投保年龄、赔付人数、赔付率、续保率等关键指标参数,对各市开展“浙里惠民保”工作进行考评,确保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进一步迭代保险方案
一是“迭代优化”提高保障性。加强对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研究和分析评估,充分吸取各地先进做法,引导商业保险承办公司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医疗费用支出情况和筹资水平,合理设定“浙里惠民保”保险责任,并将总保费的90%以上用于赔付。指导商业保险承办公司结合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家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国家药品目录调整等因素,对保费标准、赔付责任、赔付清单、起付线、封顶线等指标,按照年度赔付情况和目录变化、临床医药需求建立动态调整和追溯理赔机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在保费标准、赔付责任上向困难人群倾斜。
二是“探索创新”,提升产品黏性。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建立“长缴长得、多缴多得”服务模式,引导形成“无病买安心、有病得保障”的消费习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逐步增加健康管理、保健咨询、恶性肿瘤定点筛查等健康管理服务,实现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的协同运营,切实提升参保人群服务体验。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衔接
一是强化“3+N”结算模式,实施一站式结算。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报销、“一单式”明细展示,有效破解“看病垫资、理赔跑腿”难题,提升群众的方便度和获得感。
二是强化数据协同,提升产品精准度。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和国家医保局对于公共数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开展跨部门数据联通共享。在确保数据安全保密、合理合法的范围内为承保公司开展产品设计和校验精算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支持,有效提升产品的精准性和合理性。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董晓燕(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1-85119819,
邮 编:31000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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