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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2-00461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2-07-11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510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7-11


      颜建华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充分进一步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推动我省“共同富裕”中作用的建议》(510号)悉。经商相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精神,我省积极探索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制度性改革突破路径,全面推行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去年,我局联合省财政、省银保监、省税务等多部门陆续出台《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做好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一站式”结算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通知》等文件,全省域推进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2021年运行首年,全省11个设区市全域推开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近半数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投保,共计赔付27亿元,受益45万多人,赔付率80.36%,人均赔付6153元。截至2022年5月,投保人数已达2954.52万人,投保率达53.09%,平均投保年龄46.29岁,其中60岁以上27.50%,全省续保率82.15%。

      我省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具有高投保率、高赔付率的特点,实现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提高了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有效防范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初步形成了政府有为、群众有感、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等多方共赢格局。

      二、下一步工作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发挥承保公司主体作用、加强社会理念倡导”等建议,对我省进一步优化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持续推进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一)加大政府支持引导,进一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和延伸,我们将加强指导,充分支持,强化监督,防范风险,促进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拟出台《关于深化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的意见》等文件,有效稳住投保基本面,继续鼓励利用个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购买“浙里惠民保”,将各类困难人群、三老人员纳入政府救助资金及社会慈善资助出资购买“浙里惠民保”,鼓励企业、集体为员工购买“浙里惠民保”,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二是完善数字化支撑体系建设。结合数字化改革,充分应用“智慧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建设“浙里惠民保”数字化应用,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一件事”联办,“一站式”结算等,为“浙里惠民保”赋能。

      (二)完善评估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行业规范

      协同相关部门指导承保公司开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审计评估工作,通过引入第三方审计,重点对上年度商业保险公司的协议执行、待遇支付、资金运行管理、保险责任变更等情况开展专业审计,相关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通过委托权威机构对我省“浙里惠民保”运行情况开展多维度评估,重点对“浙里惠民保”可持续性、多层次医疗保障中的定位、保险服务水平、项目运行机制、政府参与度、群众满意度等进行分析评估,形成“浙江惠民保”蓝皮书。通过设立投保率、投保年龄、赔付人数、赔付率、续保率等关键指标参数,对各市开展“浙里惠民保”工作进行考评,确保稳定可持续发展。

      (三)发挥承保公司主体作用,进一步提升产品粘性

      按照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医保范例要求,扎实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健康有序发展。

      一是迭代升级保险方案。加强对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研究和分析评估,充分吸取各地先进做法,指导商业保险机构持续迭代升级并逐步统一全省保险方案,重点关注保费标准、赔付责任、赔付清单、起付线、封顶线等指标,确保总保费的90%以上用于赔付。结合我省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家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国家药品目录调整等因素,根据年度赔付情况建立动态调整和追溯理赔机制。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在保费标准、赔付责任上向困难人群倾斜。

      二是探索健康人群管理服务。倡导“我的健康我负责”“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有病得保障,无病做慈善”的保险理念,进一步提高健康人群的投保率和续保率,引导鼓励商业保险机构逐步增加健康管理、保健咨询、恶性肿瘤定点筛查等健康管理服务的协同运营,提升健康投保人群的服务体验。

      (四)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群众认可度

      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已纳入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改革项目,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宣传力度,指导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引导社会增强商业保险意识。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指导商业保险机构持续迭代优化保障方案,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提升投保人员获得感。同时,加大各地特色亮点和工作经验的总结提炼,宣传报道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增强群众对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美誉度,促进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医疗保障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董晓燕(浙江省医疗保障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1-85119819,

      邮    编:31000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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