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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2-00523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2-09-13
      林仁方局长解读 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共富型医保制度体系

      信息来源:浙江日报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9-13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建立全民医保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除全体人民的疾病医疗后顾之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着力开创民生优享的社会发展新局面,探索构建共富型大社保体系,这为我省加快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创新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医保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一、深刻把握重要意义

      贯彻好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必须大力发展医疗保障事业,切实解除群众看病就医的后顾之忧。

      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诞生,70多年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大到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医疗保障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党的坚强领导,根本在于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航掌舵,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航向。

      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一方面,发挥医保“稳定器”“减压阀”功能,努力保障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能负担的医药服务,起到“稳人心”“稳预期”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医保紧密关联产业发展和经济民生,要遵循发展规律,发挥其战略性购买作用,助力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是推进落实“两个先行”的具体行动。奋力推进“两个先行”,需要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共同富裕的深刻内涵。从经济属性看,医疗保障属于转移性收入,是社会再分配的重要手段。从社会功能看,医疗保障作为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其宗旨就是维护社会公平,促进共同富裕。统筹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协同发展,有利于促进健康浙江战略实施,切实让广大群众看到更大变化、得到更多实惠。

      二、不断筑牢制度基础

      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全省医保系统围绕全省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医保改革发展,加快健全完善医保制度体系,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积极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快推进制度成熟定型。巩固扩大覆盖面,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率达到99.65%,率先将灵活就业和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推动出台全国第一部医疗保障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做实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全面实现设区市政策制度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基金统收统支。在全国率先出台城乡居民门诊慢病保障制度,基层门诊政策范围内最低报销比例达60%。提升大病保险待遇,全省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达70%。推动出台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2021年资助困难群众参保109万人、支出6.61亿元,救助困难群众1112万人次、支出13.46亿元。

      增加共富型医保政策供给。聚焦重点人群,助力打造“浙里康养”“浙有善育”金名片。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待遇,降低门诊起付线,提高门诊支付限额,减轻老年人就医负担。减轻育儿家庭负担,支持三孩生育政策落地,提高生育保险待遇,落实生育津贴,适度提高学龄前儿童医保待遇,助力优生优育。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构建全省统一的政策体系,出台两个省级地方标准,推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标准互认,更好地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权益。大力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率先在全国全省域推出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2022年投保人数达2955万人,投保率超53%,续保率超82%,保费总额达37.9亿元。

      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坚持统筹推进、系统集成,将改革创新的“关键变量”转化为发展的“最大增量”。大力推动支付方式改革,率先在全国全省域实施住院按病组(DRG)点数法付费改革,出台50个同病同价病组目录,引导患者分层分级就诊,2021年DRG点数付费达646亿元,实现患者、医院、政府多方共赢。持续深化药械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探索建立长三角联合集采机制,形成国家、省际联盟、省级和市级联合协同推进的格局。落地使用了281种集采药品和10类医用耗材,年节约资金超100亿元。创新推出药械采购“订单贷”服务,引导银行为医药企业提供金融信贷产品,已有137家企业获得贷款4.2亿元。扎实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发挥医疗服务价格杠杆调节作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调节医疗服务价格,促使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结构持续向好。

      持续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完善基金监管体系。高位推进基金监管专项整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省医疗保障局成立以来,对全省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排查,加快推进基金监管方式创新,加强行业自律,鼓励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范和自律建设。全面推行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强化基金精算管理和收支平衡,连续两年在全国基金运行评价中排名前两位。

      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水平。坚持“整体智治、高效协同、便民利民”,加快推进医保数字化迭代升级。强化数字赋能,推动浙江“智慧医保”系统全省域上线,加快推进医保电子凭证激活使用,全省激活超5100万人,激活率达92%,结算率达到36%。探索开发“医保大脑”,迭代升级“浙里医保”,积极打造“浙里病贫共济”“浙里长护在线”“基金监管在线”等子场景应用。优化经办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医保”,实现所有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办结率超过90%。加快推进长三角医保一体化,实现长三角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掌上办”。助力常态化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两个确保”,做好疫苗专项资金保障,持续降低核酸检测等价格,有效减轻防控成本。

      三、持续探索共富路径

      全省医保系统将坚决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部署,深刻领会“共富型大社保体系”的内涵要求,加快构建具有浙江特色的共富型医保制度体系,在“两个先行”新征程中续写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坚持政治统领,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牢记“国之大者”,真正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浙江见行动”,医保必落实。以“七张问题清单”为牵引,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纵深推进清廉医保建设,打造具有浙江医保特色的文化体系。

      坚持人民至上,聚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医保范例。精准聚焦“一老一小”,增加政策供给。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共建共享”理念,大力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围绕“主动发现、精准识别、梯次减负、保障兜底”,完善纵向接力、横向互补、多跨协同的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严查重处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基金全过程管理,坚决守好人民群众“救命钱”。

      坚持变革重塑,加快完善浙江特色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着力构建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协同发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科学统筹需要和可能,不断提升医疗保障统筹层次,积极稳慎推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实现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向而行、互相促进。

      坚持系统集成,不断提升医保治理综合效能。不断深化医保供给侧改革,提高医保支付方式、药品耗材招采、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系统性、联动性、协同性。推进门诊按人头、按病组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医保基金支付闭环管理。完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有力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临床应用和“医学高峰”建设。平衡好医保、医药、医院、患者等多方利益,让人民群众共享医保改革发展成果。

      坚持数字赋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加快完善智慧医保系统功能,积极推进子应用落地落实。深入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示范年”建设,出台基层经办服务“三张清单”,促进医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全省医保满意度调查,出台有浙江辨识度的医保满意度排行榜。高标准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工作,全面实现长三角医保药品目录统一,逐步实现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

      链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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