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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1003148/2022-00527 主题分类: 医保
      发布机构: 省医保局 公开日期: 2022-09-28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2-09-28


      九三学社省委会:

      你们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94号提案《关于建立全省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被确定为省政协重点提案,由省政府副省长成岳冲领办,省政协副主席王昌荣协办。感谢对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建议对深化我省长护险制度试点工作,健全完善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经研究并商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残联、浙江银保监局,答复如下:

      长护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在保障特殊困难群众、促进社会公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题中之意和必然要求。国家层面从2016年开始启动试点,2020年扩大试点范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问题和长护险制度建设,2017年以来,在宁波国家试点的基础上,先后在杭州桐庐县、嘉兴市、金华义乌市、温州市等地陆续开展试点。从各地实践看,长护险试点在政策体系、服务供给、社会化承办、产业带动等方面,初步形成了试点经验和阶段性成果。但是,正如94号提案中所提到的,当前我省长护险制度试点还存在政策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协同联动机制未有效建立、护理服务产业发展滞后、服务监管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需要建立全省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对试点地区长护险政策进行统一和规范。

      一、关于省级层面建立统一的长护险制度

      今年,省委、省政府将深化长护险试点工作列入我省共同富裕“1+5+n”重大改革事项之一、省政府十项民生实事重要任务。省医保局高度重视,从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高度出发,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长护险制度试点。在全面总结前期嘉兴、义乌等试点经验基础上,按照国家既定政策框架,构建符合浙江实际的长护险制度政策体系,研究起草《关于深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统一规范全省试点工作。目前,《指导意见》已经省委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省政府第10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于6月10日由省医保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充分采纳你们的对策建议,包括全省顶层设计保障范围、筹资机制、待遇标准等核心政策。参保范围覆盖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体现共同富裕建设背景下制度的公平性和普惠性。起步阶段,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随着试点探索深入,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资金筹集能力和保障需要等因素,逐步扩大保障范围。筹资坚持低水平起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元筹资渠道,根据不同人群采用不同的筹资分担模式,由个人、单位、财政、医保基金共同承担。

      二、关于建设协同联动的标准体系

      统一的标准体系是实现长护险制度统一和参保人公平享受待遇的基础。省医保局坚持以标准化带动制度规范化,从去年开始,要求试点基础较好的嘉兴市牵头组织编制长护险系列省级地方标准,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长护险失能评估、服务供给、经办管理、服务质量等标准体系。标准立项、起草经过专家多轮论证,广泛征求省内试点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残联等相关部门意见,充分吸收采纳并形成共识。今年上半年,率先发布《失能等级评价规范》《护理服务供给规范》两个长护险省级地方标准。其中,《失能等级评价规范》在国家《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部门文件基础上制定,并与民政、卫健部门建立标准共享、结果互认机制,以实际行动认真落实袁家军书记“对全省老年人进行全面自理能力评估,形成动态数据库,从而精准提供服务”的要求,为老年人精准画像、精准服务、精准保障提供了标准支撑和依据。目前,正在组织编制长护险《护理服务质量规范》《业务经办管理规范》两个行业规范,将于今年下半年由省医保局标委会发布,逐步形成评定、服务、经办、监管等闭环式的标准化体系。

      三、关于推进护理服务产业发展

      护理服务是长护险制度的核心要义,目前我省护理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总体处于不平衡状态。长护险制度的深化推进,可以推动护理型养老、医疗机构发展,更好调节护理服务资源配置,培育护理服务市场,加快护理产业发展。我省高度重视护理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量,已列入《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指标。近年来,通过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吸引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通过培训认定成为护理行业技能劳动者。面向社会开展包括护理员在内的生活照料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技能水平。支持技工院校开设健康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护理等专业,大力培育护理行业紧缺的高素质技能人才。在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中设置养老护理等比赛项目,选拔护理行业优秀高技能人才。今年,我省还计划举办全省养老服务领军人才高级研修班、全省养老院负责人培训班和全省养老护理员师资培训班,培养更多更优秀养老服务人才,年底前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量达到22人。同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养老护理员的激励政策,将养老护理员列入“十百千万”新时代浙江工匠遴选、“浙派工匠”(生活照护)系列培育和各级技能大赛项目,对获奖人员在政治待遇、经济待遇和社会待遇等方面落实相应支持激励政策,鼓励养老机构给予晋职任用,提高护理员的社会和自我认可度。

      四、关于完善智慧服务与监管机制

      试点地区在完善长护险智慧服务与监管机制方面开展了有益的探索。比如在智慧服务方面,嘉兴试点通过医保就医信息与卫健(医院)、民政、残联等部门的疾病就诊、低保、评残等信息协同,建立精准画像、主动发现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提醒、待遇享受“一个不漏”。开发浙里办APP线上申请、查询、评价等模块,简化逐级流转审批机制,实现线上“我要办、我要查、我要评”等信息交互,建立线上线下双通道长护险经办新机制,实现办事零跑腿。在监管机制方面,义乌试点探索构建智能化常态化的监管网络,确保运行高效精准可控。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第三方承办单位,发挥其精算、信息、客服、风控等方面优势,提供失能等级评定申请受理、待遇核定、服务管理、日常稽核等,实现全流程监管,资金、服务双可控。运用智能手环和一体机平台、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实现对服务对象和护理人员的24小时动态监管,精准判断失能人员状态,确保护理人员服务到位。

      目前,省医保局已启动长护险数字化改革项目,按照数字支撑多跨协同的原则,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浙里长护在线”多跨应用场景,建立健全动态数据库,强化医保与民政、人社、卫健、残联等部门信息的横向联动和省市县的纵向联通。开发建立长护险智慧管理驾驶仓,实现失能评估、护理服务、基金给付等实时数据和失能人员、从业人员、定点机构等信息展示,为科学监管提供大数据分析研判。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部门协同,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统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同时,持续迭代完善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继续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浙江“先行先试”,力争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再次感谢你们对长护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郭飞,厉超(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改革发展处)

      联系电话:0571-87051451邮编:310005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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