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3148/2023-02783 | 主题分类: | 医保 |
发布机构: | 省医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3-12-29 |
信息来源:省医保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日期:2023-12-29
我局于2023年11月7日就《浙江省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2月7日。期间我局共收到意见建议2条,经认真分析研究后,对意见内容予以吸收采纳。
序号 | 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理由(说明) |
1 | 建议将符合国家及浙江省规定的辅助生殖费用纳入生育保险待遇范围。 | 吸收采纳 | 文件第(十)条“省级主管部门适时将临床亟需、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费用可控的诊疗项目纳入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的相关表述,后期将按照国家政策统一纳入。 |
2 | 希望我省也能放开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在申请生育保险/津贴时,能取消结婚证、出生证等前置条件。 | 采纳 | 加快推进全省域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无感申办,在文件中予以体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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